教育背景与执业资格获取
李丹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2001年至2005年,她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在北大,她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为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奠定了基础。之后,她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2008年,李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开启了她的专职律师生涯。
执业履历丰富
李丹律师的执业履历十分丰富。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在这期间,她积累了高端法律服务的经验,接触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民商事案件,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和业务能力。2016年至今,李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在该律所,她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的法律服务。这种经历使她兼具全国视野与本土深耕的优势,既能从宏观层面把握案件走向,又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合需求的法律服务。
专业专长明确
李丹律师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她融合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的双重服务。对于当事人来说,在面临婚姻问题时,不仅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还能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和疏导,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李丹律师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业务,熟悉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她能够从建筑行业的各个环节入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服务,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民商事疑难案件方面,她擅长处理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案件,善于破解复杂的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寻找解决方案。
实战成果显著
执业以来,李丹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成功代理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经过努力,再审改判为300万,为当事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她还主导了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成功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在婚姻家事案件处理上,她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这些实战成果充分展示了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社会职务与资质众多
李丹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众多社会职务并拥有多项资质。她是召陵区政协委员,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同时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此外,她还是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些社会职务和资质体现了她在社会和行业中的认可度,也使她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秉持“专业、务实、诚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的刚性与服务的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典型案例剖析: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
在李丹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于2014年7月2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被告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及两位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认定案件事实。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判决理由方面,在管辖权问题上,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在不正当关系认定上,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能够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在不当得利认定方面,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的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对于车辆相关问题,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在精神损害赔偿及道歉方面,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故对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丹律师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对证据的把握、法律关系的分析以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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