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万人
专家导读 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1、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2、公开形式3、公开时限2、依申请公开3、监督与保障。
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的一箱衣物,同时,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他们的一项权利,在各地政府都会制定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么,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责;

2、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信息;

3、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4、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设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6、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8、其他;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jw.bjtzh.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通过通州区政府网站、通州时讯、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州区车站路49号

联系电话:010-69546294

通信地址:通州区车站路49号

邮政编码:1011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当场领取,也可以在“北京通州信息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它的内容主要是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以及主动公开的信息这两方面进行规定的。如果大家对于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2****4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表哥现在在惠州工作,上个星期在工地上受伤了,想了解一下惠州工伤报销待遇申报指南有些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惠州工伤报销待遇申报指南相关内容如下,望采纳。
第一步、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注: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或传真《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工伤认定作出后或劳动能力鉴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在每月20日前申报且资料齐全的,将于次月20 日工伤保险待遇划入参保人账户。
工伤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各种情况下申报所需申报材料
因工受伤及职业病患者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
注:除身份证外,其它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或证明文件
申报辅助器具费用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辅助器具)、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断治疗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转转市外医院申请表》(需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及市社保局同意)、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由医疗机构出具)
医疗终结或鉴定伤残等级后需二次治疗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由医疗机构出具)
职工因工死亡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医学证明书》、销户资料、《火化证明》(异地死亡)、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
注:死亡职工有供养亲属的,提供户口簿及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不能关联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或镇以上政府证明和法律公证材料;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镇以上政府出具的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3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事故鉴定手续指南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手续指南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
1、县、区级以下医患方申请鉴定的,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委托书。
2、由市直辖医院的医患单方或非直辖医院的医患双方申请鉴定。
3、由市公安部门、委托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3)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再行移交,如果认为不需要鉴定,则不移交。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
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固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固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1、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2、公开形式3、公开时限2、依申请公开3、监督与保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
1、县、区级以下医患方申请鉴定的,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委托书。
2、由市直辖医院的医患单方或非直辖医院的医患双方申请鉴定。
3、由市公安部门、委托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3)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再行移交,如果认为不需要鉴定,则不移交。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
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3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有什么?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叔叔最近在处理专利的问题,需要进行转让了,问一下大家关于专利转让合同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有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近已经醉驾了,不知道需要怎么解决的呢?大家知道南京醉驾量刑指导意见2017主要是什么?
[律师回复]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朋友之前被交警拦了下来,说是超速了,想要问问兰州南山路超速处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最新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超速记分标准
  
1.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你好!我有个工伤朋友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现在想咨询一下工伤医疗待遇审核登记指南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工伤医疗待遇审核登记指南问题回答如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审核工作的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
二、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劳社部令第18号;
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5、《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6、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
7、《济南市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发〔2012〕22号)。
三、申办条件
已参加章丘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人员。
四、申请资料
《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和《济南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待遇项目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医疗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收据。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济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表》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3、伤残辅助器具费:《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和定点配置机构发票。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缴费单位减员表》复印件。
6、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镇(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以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五、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每月1-5日到社会保险审核中心31号窗口提交工伤职工待遇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社会保险审核中心每月上旬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伤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单位盖章后到社会保险审核中心31号窗口办理复审。
3、对审核完成的工伤待遇,打印《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移交至社会保险结算中心拨付待遇。
4、社会保险结算中心3个工作日办理支付业务。
六、办理时间、时限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山东省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办理窗口:二楼31-3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3:00至17:20(5月1日至10月31日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怎样的?
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想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申请,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指南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此定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主题只能是产品,而且是具有一定形状、空间构造的产品。化工产品、药品配方,以及方法、用途创新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表明该产品形状、构造的附图。电子类产品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时产品构造指的是组成单元的连接关系,即电子元器件线路的连接关系或电信号的传输控制关系,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有电路图,包括单元方框图和电原理图。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10年。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咨询、洽谈
第二步:签订申请委托代理合用、缴纳申请费用
第三步:委托人提交技术交底书
第四步: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
第五步:委托人审核申请文件并签字
第六步:代理人提交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
三、技术交底书
1、发明主题名称及所属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重点讲述与申请主题最相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情况,说明其存在的缺点或不足。
3、发明内容,明确提出发明的,提供技术方案,即包括有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方案解决该技术问题,提出创新点,同时,结合技术方案说明本发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优点。
1/2页
就具体的技术方案而言,需要清楚、完整地说明产品的整体结构及各组成部件的名称、构造、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并说明其工作原理、工作过程以及使用方法。技术方案里要指出发明创新部位,有利于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电子方面的申请,主要提供电原理框图、电路图、波形图、逻辑关系图以及工作原理、工作过程及使用操作方法等文字性说明。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3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一个工友受了工伤,听别人说可以领取赔偿金,想了解一下工伤赔偿金领取指南,告诉我一些它的具体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领取工伤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是等伤残鉴定等级出来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的话,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劳动者辞职以后,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劳动者辞职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