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天气温的走高,在户外工作的职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影响。按照合肥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高温环境中职工的健康。当气温达到一定温度时,单位要给职工发放一笔高温补贴。那么合肥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合肥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钱?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早些年,安徽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就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发出通知,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二、合肥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防暑降温饮料能否代替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除应当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外,还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由此可见,合肥高温补贴的标准仍然是每天不得低于10元,这个仅仅是最低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上调高温补贴。另外,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不仅限于户外工作者,在室内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也可以得到这笔钱。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不支付高温补贴的情况,合肥市劳动监管大队将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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