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和土地使用税是有机的整体,土地使用税使用人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取得纳税凭证以后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了,这也是土地法的要求,凡事要想获得土地使用权就必须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所有的土地使用行为必须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也不例外,需要在管理规定的范围内,但是法律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土地使用税使用人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纳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按城市区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按城市区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6、相关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7、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8、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这也是最符合规定的土地使用税。不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符合减免规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但是之前都是必须缴纳的,任何不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行为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也是违反了税务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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