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三人能不能去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不享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主体限于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的赠与除外(《民法典》第658条)。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撤销(《民法典》第663条)。 3.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受赠人故意侵害致其死亡/丧失能力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在6个月内撤销(《民法典》第664条)。 例外情形:若赠与人无权处分第三人所有的财产(如赠与第三人的房屋),第三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97条(无权处分)主张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财产转移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此为否定处分行为的效力,并非直接撤销赠与合同本身。 综上,第三人原则上不能撤销赠与,仅在赠与人无权处分其财产时,可通过主张无权处分维护自身权益。 (字数:约280字)
二、第三人能不能提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第三人通常不能提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程序是基于当事人间的仲裁协议启动,具有相对性,一般仅约束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主体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若第三人认为仲裁裁决损害其合法权益,无法直接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但可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在诉讼中,第三人可主张因仲裁裁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事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判。所以,第三人不具备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主体资格。
三、第三人能不能请求认定解除合同无效
第三人一般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请求认定解除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但存在例外情况,若第三人对该合同有独立请求权,例如该合同直接损害其合法权益,如侵害其物权、债权等,且符合法定条件时,第三人可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若合同解除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干预。但总体而言,单纯第三人请求认定解除合同无效通常缺乏直接依据,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判断。
在探讨第三人能不能去撤销赠与这个问题时,除了核心的撤销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联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第三人在知晓赠与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后,应在多久的时间内行使相关权利。另外,若第三人成功撤销赠与,赠与财产已转移的情况下,财产该如何返还也是个关键问题。这些问题都与第三人撤销赠与紧密相关。如果你在第三人撤销赠与方面还有更多疑问,像行使权利的具体流程、财产返还的细节等,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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