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网上输入这个关键词,会发现年限有所不同,这与土地性质有很大关系。到期以后,如果你觉得自己经营的还是很可以的,可是租约的期限已经到了,怎样去解决这是一个问题。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一下商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和到期以后的解决方法。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一、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有所不同

商业用地分为商场、写字楼、酒店及旅游用地等,商场用地使用权一般是40年,写字楼、酒店一般是50年,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最终应以当地规划国地部门核发的建筑用地批准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审批的为准。

二、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性质不同年限上就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还要依据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不是说没有应对的方法的,可以继续提交申请,只要土地不被收回就有机会继续签订合同。同时要注意的是,未到期的土地也有被国家征用的可能,不过也会有相应的赔偿措施。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7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商业土地使用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到期后应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只要当地部门并没有因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就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之后,国土部门要和当事人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且申请续期的当事人,要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使用的续期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对于原有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地产,如因企业改制或兼并收购等行为导致产权变更时,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4、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许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机构,在寻求合作者。因此,对于拥有资金但缺少土地的开发商来说,通过土地转让、公司人股、并购或合伙等方式,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也是获取土地的一种重要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要有两种类型,即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1)原始取得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成为生产要素,其意义十分重大。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式。自以来,特别是在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行政划拨方式只能适用于一定范围的用地项目。
(2)传来取得
土地使用权传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执行,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等方式。
转让方式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转让的法律形式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依据抵押合同,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将抵押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或依法拍卖给第三人。
民事执行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执行人或者破产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用于债务清偿。
私有房屋的宅基地位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1、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2、自己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您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二、土地使用证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不够重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开发商土地使用合同范本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土地使用合同范本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利用该地块用于修建仓库、厂房使用。
第三条 乙方为开展相关经营而修建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整。
第五条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每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缴纳,每年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
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因国家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4、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5、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依照前述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并应对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设及经营损失给予补偿。
依照前述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有义务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万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向出租土地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签订,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发商跑了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跑了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如果有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提讼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开发商土地使用合同模板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土地使用合同模板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利用该地块用于修建仓库、厂房使用。
第三条 乙方为开展相关经营而修建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整。
第五条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每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缴纳,每年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
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因国家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4、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5、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依照前述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并应对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设及经营损失给予补偿。
依照前述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有义务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万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向出租土地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签订,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无需办理手续,可以自动续约,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丢失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丢失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1、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2、自己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您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二、土地使用证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不够重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发商土地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土地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利用该地块用于修建仓库、厂房使用。
第三条 乙方为开展相关经营而修建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整。
第五条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每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缴纳,每年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
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因国家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4、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5、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依照前述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并应对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设及经营损失给予补偿。
依照前述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有义务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万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向出租土地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签订,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商用房出租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
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
2、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
(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发商跑了土地使用证怎么样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如果有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提讼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