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执业信息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其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专业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执业荣誉方面表现突出,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在企业相关业务上,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其擅长领域总结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在媒体形象方面,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行业贡献上,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且他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为行业的刑事法律业务发展贡献着力量。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辩护案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案发后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协助完成了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工作。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积极和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方面分析,张X是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其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低。客观方面,案件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案发时是夜晚,行人较少,且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停车位,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此外,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挽回了财产损失,获得了车主谅解,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修复化解。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检察院阶段阅卷后,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便认定为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同时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方面重要事务,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行XX系主犯。虽行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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