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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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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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福建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福建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福建处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比较发达,对劳动者的需求比较大,那么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也就随之提高,在高温下工作除了需要忍受炎热,还有可能发生危险,这对于户外工作人员的来说是个严峻的考验,针对这一现状,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时间:5月到9月,共5个月。

二、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三、“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除了领取相应的高温补贴外,广大户外工作者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高温严峻的天气,下午气温最高户外工作危险较大,应停止继续在户外施工,不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应维护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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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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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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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咨询律师对于福建省医保生育津贴怎么算,因为叔叔的老婆快要生宝宝了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程序支付:
(一)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登记后刷卡结算。
1.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生育保险运行时间原则上截至预产期后一个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结算后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终止。
2.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附件3)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办理产前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原则上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到异地医疗机构(须为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同时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附件4),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二)生育医疗费用已刷卡结算的参保女职工,需于分娩后12个月内由单位经办持以下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1.《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附件5);
2.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3.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章);
4.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可不提供);
6.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7.结婚证复印件。
8.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8项材料需用人单位复核原件,并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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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补贴是多少
每人每月200元。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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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该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福州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福州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
9.2元。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职工可维权福州市总工会经技部工作人员告诉劳动者,高温补贴的主要监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会主要是配合人社局的工作,开展检查。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福州高温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三、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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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补贴对象是谁?
在福建省高温补贴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一种是在室内工作,但室内温度是33℃以上的劳动者。劳动者的高温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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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有补贴吗
[律师回复] 福建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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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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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是每月260元,从5月份一直发放到9月底,如果按天计算的话,高温津贴折算每天是12元。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应该给职工发放这笔钱,如果职工没有拿到,可以向福建省地级市的劳动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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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福建省生育津贴多少钱?
[律师回复]
1、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的50%。
2、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提供:
(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医疗费用发票。
(8)加盖院方公章的医嘱单;
(9)药品汇总清单;
(10)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11)生育第二胎须附《准生证》。 男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提供: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应加带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生育期间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会无业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女方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女职工的失业证为生育后开据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出据其生育之前至生育后的失业证明。 中顾网推荐劳动纠纷律师中顾网高级合作律师 诚信律法通会员 徐文丽律师简介 徐文丽律师,出自法官世家,自小受法律熏陶,后于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有女性的敏感细心,又不乏男性的豪爽与仗义,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疑难案件,凭着真诚的服务与娴熟的业务能力赢得了无数委托人的认可。另外还担任淄博新闻、经济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法眼看天下》《大众传呼》等节目的嘉宾律师,为老百姓解答咨询,排忧解难,深得大众的认可。 相关阅读:企业如果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那些? 职工在何种情况下享受生育待遇? 《劳动法》对生育保险如何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适用范围 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四川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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