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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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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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不进行尸检的,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原因的话,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尸检出原因是医院过错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2、医疗事故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的话赔偿比按人身损害赔偿要少些。建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医护人员在救治患者过程中,一旦出现医疗过错,滥用药物,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严重者会导致患者死亡。这种严重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家属有权得到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赔偿金等。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2、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4、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5、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三、医疗事故索赔技巧有哪些?

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2、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可选择。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3、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可选择。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后,死者家属应该向司法鉴定机关提出死亡鉴定,来确定死亡原因,然后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申请。医疗机构会根据有关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经患者家属同意后,支付赔偿款。以上就是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的主要环节。如果死者家属对赔偿款不满,可以发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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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br/>一、基本事项<br/>1、案由的选择<br/>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br/>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br/>2、受理条件<br/>(1)、有医患关系;<br/>(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br/>(3)、患者有损害后果;<br/>(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br/>(5)、患者有经济损失;<br/>(6)、在诉讼时效内。<br/>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br/>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br/>二、一审程序<br/>1、管辖<br/>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br/>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br/>2、证据保全<br/>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br/>3、证据交换与质证<br/>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br/>4、行为能力鉴定<br/>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br/>5、司法文检鉴定<br/>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br/>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br/>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br/>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br/>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br/>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br/>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br/>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br/>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br/>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br/>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br/>1<br/>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br/>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br/>三、二审程序<br/>1、提起理由<br/>(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br/>(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br/>(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br/>(4)其他理由。<br/>庭审要点<br/>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br/>四、再审程序<br/>1、提起理由<br/>(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br/>(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br/>(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br/>(4)原<br/>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br/>(5)其他理由。<br/>2、提起时间<br/>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br/>提起医疗事故诉讼程序的,原告方首先要写一份书,然后找对,当然其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来讲,只有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的,那么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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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
10w+浏览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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