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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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 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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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是一个比较正规的词语。虽然只是一个很简单的词汇,但是其中却包括了成百上千种不同的税,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和税有关,不同的地区的税率也是有所差别的。那么,今天,律图小编以青岛市为例,探讨一下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呢?

一、关于征税范围

(一)青岛市市内四区和黄岛、崂山、城阳三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执行。

(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以下简称五市)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城市标准执行。

(三)五市近年来新形成的工矿区和座落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以外的工矿企业所在地, 需要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由市人民政府填报《开征土地使用税工矿区申请表》(附表二), 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二、关于纳税人

凡在上述第一条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应先由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待土地管理机关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后, 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关于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市内四区的纳税人在市内四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统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四、关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的范围和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凡持有各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五、关于土地等级调整

根据我市目前的市政建设和市区的繁华程度, 参照市土地管理局最新核定的土地等级范围, 将我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作了调整, 划分为七个等级; 黄岛、崂山、城阳三区应税土地原则上划分四个等级; 五市的土地等级原则上划分为三级, (详见附表一)。具体范围由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于1998年5月10日前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六、关于单位税额标准调整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 在调整土地等级的同时,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高一倍。

为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本着前瞻的原则, 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 在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的基础上, 将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内四区

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 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度, 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

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

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 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执行。

七、关于困难企业的照顾

对青岛市政府(包括五市、三区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 可先由税务部门征税后, 由企业提出申请, 报税款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给予适当返还照顾(具体返还办法另行制定)。

八、关于调整税负实施时间

鉴于本次调整涉及面较大, 为保证顺利实施, 决定对年单位税额一次确定, 分三年实施到位, 即在实际征收时, 原则上1998年按调整后年单位税额的80%征收; 1999年按调整后年单位税额的90%征收; 2000年及以后年度按年单位税额的100%全额征收。

九、关于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

市内四区纳税人凡应纳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按年一次于3月1日至31日内缴纳; 10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 按年分二期于3、9月份的1日至10日内缴纳; 50万元以上的按年分四期于3、6、9、12月份的1日至10日内缴纳。黄岛、崂山、城阳三区和五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以上纳税期限,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分期缴纳税额。

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次, 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缴纳。

十、关于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通知自1998年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1989年1月9日发布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1、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2、工矿区(企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表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简单的看出,税不仅仅有税率,还有纳税期限的问题,还有一些特殊政策照顾的特殊纳税情况。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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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四条 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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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财税[2016]140文件就土地的“构成”做了补充性规定,在此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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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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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级土地23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5元/平方米,三级土地13元/平方米,四级土地11元/平方米,五级土地9元/平方米,六级土地7元/平方米,七级土地5元/平方米;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一级地9元/平方米,二级土地7元/平方米,三级土地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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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的土地要组给其他人,我想问问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我不知道
[律师回复]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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