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夏天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话,可以拿到一笔高温补贴,这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我国南北气温差异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在高温补贴发放上面,各地都有相关标准。那么陕西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一、陕西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去年我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二、职工没有拿到高温补助如何维权?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高温补助需要缴纳个税么?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因此单位发的高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的,自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合理的。
由此可见,在全国范围内,陕西省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还是比较高的,陕西高温补贴标准按照每天25元发放,从6月份到9月份。高温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不得以饮料、药品等实物代替高温补贴,否则可能面临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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