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债权行为范畴。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仅产生债权效力,即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但并不直接导致房屋物权变动。只有在当事人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受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一物权。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并非物权,而是引发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之一。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固定的吗
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固定不变。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常使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但此类合同中格式条款需符合法律要求,提供方应就重要条款向购房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双方可就非格式条款部分协商补充或修改。另一类是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拟定,或参考中介机构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如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均可灵活约定。综上,无论何种房屋买卖合同,均需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存在绝对固定的合同文本。
三、房屋买卖合同谁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为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或报告订约机会,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中介费的支付主体由中介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中介合同约定,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由买方或卖方单独承担。实践中常见买方支付中介费,但此为交易习惯而非法律义务。若中介合同约定由卖方支付,则卖方承担;若约定双方分担,则双方按约定比例支付;若未明确约定,应根据中介服务的劳务价值合理确定支付方。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主张为促成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是物权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若未完成物权登记,虽合同有效但物权未发生转移。另外,若卖方将房屋一物二卖,先签订合同的买方未完成登记,而后签订合同的买方完成登记,那么后者将取得房屋物权。这就凸显了物权登记在房屋交易中的重要性。如果你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物权登记的流程以及一物二卖的法律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