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都是炫耀支付高温费的,对于不同的省市来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忽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浙江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浙江高温补贴最新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高温费不等于清凉饮料费
目前高温费的发放仍然有些混乱,将消暑用品或是清凉饮料费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企业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不是强制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我们可以看出,在浙江工作的职员,由于工作环境的不同,每月的高温费分为225元、180元、145元是哪个档次,对于那些可以受领高温费的人,在六至九月分都是可以领到相同的数额的。且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高温费是职工的工资的一部分,故而清凉饮料费是不能抵消高温费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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