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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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尾椎骨折 可以做伤残鉴定的,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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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椎骨是我们人体的一部分在,在尾椎骨因为他人的原因骨折的,是可以进行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索赔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鉴定申请,鉴定机构都会受理的,你是否知道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1、尾椎骨折 可以做伤残鉴定的,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司法鉴定的刘彻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我们可以看出,欲做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到司法鉴定机关提出鉴定申请,在经过初审后,那些不满足受理条件的,会被退回鉴定材料,审批通过的,在申请人较难鉴定费用后进入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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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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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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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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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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