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概念是什么,判处拘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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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凡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且无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本应判处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个月,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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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拘役,可能很多人会跟拘留搞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那在法律上拘役的概念是什么呢?而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行呢?关于这些问题,律图小编整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概念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判处拘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实践中拘役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拘役与有期徒刑共处一个法定刑幅度,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凡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且无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为最轻刑罚直接适用。也可对于罪该处以有期徒刑,但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罪犯,作为从轻处罚的刑种予以适用。

2、当拘役与有期徒刑、管制同处于一个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该种罪法定最低刑时,拘役可直接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但判处管制又嫌轻,可以直接适用拘役。如果本应适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为从重或从轻量刑结果适用。

3、当有期徒刑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如果犯罪分子本应判处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个月),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拘役可作为减轻量刑结果适用。

确定拘役刑刑期的长短,基本上应按确定有期徒刑刑期的方法进行。首先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大小确定参考宣告刑,作为进一步量刑的基础;其次,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可改造的难易程度,提出参考宣告刑,然后在参考宣告刑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作为基础宣告刑;最后,综合考虑刑法规定的各种有关从轻、减轻、从重情节是否适用,对基础宣告刑作进一步的调整,再确定正式判决的宣告刑。

从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拘役作为短期自由刑存在许多弊端,如短期关押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容易产生交叉感染等。因此,在适用拘役时,如果能用其他较轻的刑罚来取代,就不要适用拘役,以降低拘役的关押率。裁量是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加以限制:一是能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用判处拘役;二是必须判处拘役的,应首先考虑能否给予缓刑。只有在确实不能适用缓刑时,才能交付关押。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不一样,那种罪刑比较轻的,一般才会有拘役的量刑。而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拘役的,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也不能作出拘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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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采用的一种行政性的强制措施。
  拘役与拘留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证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实质上是一种制裁,具有惩罚性。
  (2)适用的目的不同:拘役的目的是剥夺犯罪人的自由,令其进行劳动改造;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
  (3)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他们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
  (4)适用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适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刑事拘留决定权,只不过是检察院只对其自侦案件中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有决定是否拘留的权力。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适用。
  (5)适用依据不同:拘役适用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适用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行政拘留适用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6)适用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因此,二者既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混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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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一般又被称为治安拘留,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是行政处罚之一。它所执行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对此,公安机关有行使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有权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直至教育处罚的结束。行政拘留的羁押期限为一般为1日以上,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而刑事拘留,就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至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朋友因为遇到一些事要打官司了,律师说给不了对方无期徒刑,只能说是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请问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概念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概念不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期限  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执行机关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在这里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确了累犯的概念就非常容易判断这四种刑罚哪些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同样,区分这四种刑罚是否适用假释,需要了解假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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