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概况
规模实力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是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律所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还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构建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以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服务。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化理念优:律所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律所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核心人才
专业经验足:王全明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他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法律事务。
服务范围广:王全明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该团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办案情况
案件数量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行政案件6327件,非诉/专项6383件。这些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律所的综合实力和专业能力。
典型案例
案情概述:在《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一案中,上诉人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
办案经过:一审法院认定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即本案是否适用新《公司法》、原审第三人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甘肃公司是否应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是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问题,律所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成功避免了巨额的连带责任。
证券虚假陈述调解案
案情概述: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郑XX作为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本案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在证券纠纷案件中,律所律师能够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赔偿,体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凭借强大的团队实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优秀的办案成果,在浙江地区乃至全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无论是复杂的公司法律事务,还是各类诉讼案件,该律所都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解决方案,值得同行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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