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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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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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的性质不同,年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公民一旦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要怎样计算?律图为您解答。

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一)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六)其中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二、土地使用年限要怎样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要通过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修正方法如下:

(一)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二)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三)案例: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的,有一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要依实际情况而定。在一般情况下较稳定,但因为其他原因出现缩水的情况也比较多,要找出这些原因来避免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以上就是对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的具体介绍。更多相关内容可咨询律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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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农村还有2亩地,是去世的父亲留给我的,因为我本人已经在郑州定居了,所以想把这地给租出去,问一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一般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内容包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____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_________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_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审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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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一般多久交一次?
[律师回复]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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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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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章宗地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信息如下: 地址:; 范围: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案号:;土地地号:;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地类(用途):。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乙方自愿有偿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明知承租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信息,承租土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同时出租的地上附属物情况: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现状:。
第三章双方材料审查
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 。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地上附属物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属物的期限当然包含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内,超出部分无效。
第九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属物。 地上附属物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即元(大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作为租赁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于期限届满后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租金。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总额%的迟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过天的,视为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自合同生效后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宗地和地上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如欲再转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机关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若违法,涉及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宗地上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承租期限内,使用土地过程中应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维护、绿色环保及不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及附属物:
(1)乙方承租土地后,闲置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2)乙方承租土地后,发生合同违约行为;
(3)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发生破产、注销等情况。
第六章期限届满
第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 乙方对于承租期内因经营行为对土地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坏或磨损,应作价向甲方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协助甲方办理交还土地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因交还土地所涉及的经营期间投资的建筑物的处置,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如欲继续承租、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通知甲方,并提交续期申请书。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出租土地时不具备标的土地使用权资格;
(2)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承租土地使用权时向甲方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有效;
(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定金或押金;
(3)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4)在承租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抵押宗地;
(5)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与承租前承诺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承租土地后在宗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土地。
第二十五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宗地损坏、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扩展等非主观原因,甲方必须收回宗地的,不视为对合同的违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之后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本合同关于宗地的约定,同样适用于宗地上的附属物。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有关行政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写内容不一致,应以未改动版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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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是住宅的话,那么就为七十年;如果是工业用地的话,那么就会五十年;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话,那么也会为五十年;所使用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国家所制定的年限就会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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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他们家的土地有了一些使用权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诉讼时效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四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就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而言,要就该土地纠纷的具体情形而定,最长的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资料哪位能够给我一份?一般如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可以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取得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是特大型的国有企业。中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不可能成为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二是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在其企业集团内部代表国家经营管理土地。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对土地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使用或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经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同意,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可以在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进行转让等。被授权经营企业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等。三是权利客体一般为国有建设用地。四是权利性质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办法》只是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进行了规定,但对其转让或者抵押如何登记没有进行规定。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特殊土地权利类型,其权利内涵以及所具有的权能等内容都缺乏明确的规定。笔者建议土地登记机构在实践中办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登记时,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并关注以下问题:三是根据《意见》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已经将土地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投入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转让土地,是否适用该规定是否还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笔者认为如果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则不适用这一规定,不须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转化为股权为被授权经营的企业所持有。四是由于目前没有文件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抵押做出规定,因此对其能否进行抵押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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