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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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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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注意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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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许多毕业 生进入职场,对于这些职场新人来说,刚刚开始进入工作状态会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刚入职,应注意职场规则,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那男士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士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1、多做:做花时间在业务上、别人用8小时,你就用10小时、12小时,尽快的熟悉工作流程、各部门的职责、业务规范。不要怕

做错,但也不要盲目去干

2、多问:不清楚不懂的,象同事请教、一个事情多请教几个人、才能得到准确的答案

3、多看:看看别人是怎么做事、谁做得最好、哪里做得好、比自己好在哪里、学他!

4、多交流:要积极参与到部门的活动中去。这样才能进入到圈内。

5、每天上班衣着整洁

6、不要得理不饶人、学会谦让

7、学会倾听别人的意见,哪怕是批评的。很多时候批评也是一种帮助(当然不是指那些恶意的批评)。关键是批评得对的一定要

接受和改进。不对的课一笑了之,不必过于较真,非要理论个对错。

8、学会先帮助别人,

二、入职流程是怎样的?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

(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二)入职报到:

1、人事中心向新员工发放《面试评估表》,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①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⑴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⑵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⑷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⑸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⑹体检合格证明。

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③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管理卡);

④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⑤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①部门领班负责发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柜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②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如:行政部由领班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理疗部有技术老师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资源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事实上,无 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初入职场时都应多学、多问,上班后的衣着也应适合职场,整洁干净,从内到外给公司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员工入职之后应要求企业尽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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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入职要注意什么?
1、上班不迟到,少请假。2、碰到同事、熟人都要主动打招呼,要诚恳。3、在车上,要主动给年长者、领导、女同事让座。不要与任何人争上车先后、争座位。4、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进入办公室应主动整理卫生,即使有专职清洁工,自己的办公桌也要自己清理。5、早餐应在办公室之外的地方、上班开始前的时间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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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外地男士和北京女士结婚,男士户口可以迁入北京吗
[律师回复] 北京人和外地人结婚生,生下子女可以上北京户口,和拆迁户、农转非没有关系。
一、北京人和外地人结婚生的孩子,可以随户口在北京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进行落户。
二、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三、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1、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④、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3、办理方式:
①、
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②、
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③、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扩展资料给新生婴儿落户手续:
1、
首先,要注意上户口的时间,一般在出生30天以内,其父母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进行户口的申报,去的时候要带上一些必备的资料,以免白跑一趟。
2、 要带医院开的出生证明,若需要更改宝宝名字的,要等落户成功之后方可申请更改,若父母分属不同民族的,落户之前要弄清楚。
3、要携带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若生育证没办的话,不带也可以,若是办了的话,最好带一下。此外,还要带结婚证,当然也可以不带,这没有硬性规定。
4、要携带宝宝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若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并没有房子的,那就要落到集体户籍中,但需要出示无房证明。
5、若是因为特别原因,没有及时给宝宝上户口,而是耽搁一年以上的人群,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在由当地派出所上报给分局进行审批,等20个工作日左右审批结果才会下来。
6、
最后,当地公安局要进行重名查询服务。因此,家长要带着生育手册和查询人的身份证到派出所,才可以进行查询,等结束后就能显示全国有几个重名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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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要注意什么
1、入职登记要详细。2、入职审查要慎重。3、告知义务要尽到。4、合同签订要及时。5、规章制度要告知6.入职体检要严格7.录用条件要明确8.岗位职责要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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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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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1、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松的看出公司签订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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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个护士,已经从业很多年了,但是最近考虑换个医院工作,咨询下护士注册劳动合同书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临床护理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 元/月(中专400.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 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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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要注意什么?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因为你是新入职员工,所以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也应提前5分钟赶到候车点。上班不迟到,少请假。2、不管在任何地方,做为新入职员工,碰到同事、熟人都要主动打招呼,要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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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男士陪产假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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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入职登记要详细。 2、入职审查要慎重 ,人力资源管理者除要求劳动者在入职之初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之外,还应当尽到慎重的审查义务,主要有:1、入职材料真实性审查。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审查 。3、竞业限制义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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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男士已离婚,女士还没离婚,同居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者有妻、女者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中,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除的,即不再是有配偶方。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上的婚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就是周围邻居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
1、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最高人民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称相对的,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进行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是认为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是重婚。”
2、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之界限。在实践中,重婚的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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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已离婚,女士还没离婚,同居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者有妻、女者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中,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除的,即不再是有配偶方。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上的婚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就是周围邻居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
1、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最高人民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称相对的,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进行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是认为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是重婚。”
2、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之界限。在实践中,重婚的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男士已离婚,女士还没离婚,同居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者有妻、女者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中,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除的,即不再是有配偶方。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上的婚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就是周围邻居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
1、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最高人民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称相对的,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进行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是认为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是重婚。”
2、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之界限。在实践中,重婚的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男士已离婚,女士还没离婚,同居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者有妻、女者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中,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除的,即不再是有配偶方。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上的婚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就是周围邻居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
1、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最高人民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称相对的,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进行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是认为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是重婚。”
2、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之界限。在实践中,重婚的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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