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未缴纳社保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初步举证,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基础事实。 用人单位应承担是否已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用工管理职责,掌握着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社保缴纳等资料。所以,当劳动者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未缴纳社保被迫离职后可以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若仲裁委支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缴纳社保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未缴纳社保的赔偿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及社保待遇损失赔偿两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1.适用情形: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2.计算标准: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计算,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二、社保待遇损失赔偿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特定社保待遇,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 1.医疗保险损失:因未缴医保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应报销部分(扣除个人自付比例)主张赔偿; 2.失业保险损失: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无法领取的失业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90%,领取期限依缴费年限而定); 3.养老保险损失:若未缴社保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可按当地退休待遇标准主张赔偿(需举证因果关系)。 三、注意事项 1.补缴优先:社保补缴属行政范畴,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无法补缴时,再主张损失赔偿; 2.救济途径:经济补偿金及社保损失需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主张,补缴则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 以上为核心计算规则,具体需结合实际险种、损失发生情况及当地政策细化。
在探讨未缴纳社保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劳动者成功举证单位未缴纳社保,后续的补缴流程是怎样的,这其中涉及到单位和劳动者各自需要承担的补缴金额计算。另外,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产生的医疗费用,劳动者要求赔偿时又该如何举证损失。这些都是与未缴纳社保举证责任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未缴纳社保的举证、补缴及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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