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申报还是按年?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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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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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按季申报。2、具体申报时间和缴纳时间:每季的征期内,即每年的1、1-1、15。4、1。4、15、7.1-7.15、10.1-10.15申报和缴纳上一季度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申报还是按年?

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任何单位企业或者个人来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向国家进行缴纳一定的税务,具体的税务标准是按照相关法规来定的,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标准,同时缴纳税务也有一定的期限,通常有按季度也有按年缴纳,那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申报还是按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季报还是年报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按季申报;

2、具体申报时间和缴纳时间:每季的征期内,即每年的1.1-1.15、4.1-4.15、7.1-7.15、10.1-10.15申报和缴纳上一季度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每个企业单位需要在每个季度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在一年到期之后就需要缴纳税务,不能出现拖延缴纳或者出现漏税的情况。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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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按季度申报,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报;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报;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报;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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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么?
于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吗的问题,答案是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该税种采用的是定额税率,从县城到大城市,缴交标准也从0.6元到30元/平方米不等,同时,对于公园、寺庙等公共用地,交通、水利、农林种植和非营业个人用地,可免征该税种,荒废、滩涂地则免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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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上季度土地使用税能怎么税前扣除
[律师回复] 对于补交上季度土地使用税能怎么税前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补缴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补缴往年的土地税如何税前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2、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其中: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补交上季度土地使用税该怎么税前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补缴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补缴往年的土地税如何税前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2、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其中: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怎么申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怎么申报问题解答如下, 按季度申报,
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报;
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报;
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报;
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一)按年计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二)按季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并传递征收大厅备查。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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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并传递征收大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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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还是按季度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一般都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就要开始申报缴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公司报税基本上都是采用网上申报,只要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完成申报缴税。
1、网上申报一般都是登陆当地税务系统。
2、首先是国税,进入国税局网站首页,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
3、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就可以登录进去,进行纳税申报了。
5、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最长的那一串数字,纳税人的密码默认为8位纳税人编码。首次登录以后可以进行修改。
6、国税申报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地税的纳税申报。
7、同理,也是登录地税局的官网。
8、点击进入地税局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
9、进去之后会显示登录页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
10、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有三个登录方式,最常用的是手机动态码登录。获取绑定的手机验证动态验证码就可以登录了。
国税和地税都需要申报。地税系统现在都是采用手机动态验证码登录,需要去税务办理绑定。
快速解决“税务类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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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能按季度申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产税可以按季度申报吗
各省市规定有不同,如江苏: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6号)的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因此,自1月1日起,无论金额多少,企业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均按季度申报,也就是分为1月、4月、7月、11月申报,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
根据鲁政发【1986】119号第十二条,企业和其他单位应纳的税款每季缴纳一次。
根据【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由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对房产税而言,对于当月新增的房产,是从次月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对于当月减少的房产,当月应当继续缴纳,从次月起不再缴纳。如果企业的房产部分用于出租,部分用于自用,某月房产由出租变为自用,则变化的当月还应当按出租来缴纳房产税。从次月起再按自用计算房产税。企业出租房产,一般都会按整月出租,即租赁期间为1月1日开始至月底最后一日的,在计算当月房产税时财务人员就不会纠结;若租赁期间不是整月份的,则当月作为一个整月来计算房产税。企业每月有房产的变动时,应按月计算,按季合并申报缴纳。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跟房产税情况相似,随着商品房的销售移交,开发商缴纳土地税的面积也随着每个月的减少而减少,企业应按月计算土地使用税,按季进行纳税申报。综上所述,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可以按季度申报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税可以按季度申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可以按季度申报吗
各省市规定有不同,如江苏: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6号)的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因此,自1月1日起,无论金额多少,企业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均按季度申报,也就是分为1月、4月、7月、11月申报,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
根据鲁政发【1986】119号第十二条,企业和其他单位应纳的税款每季缴纳一次。
根据【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由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对房产税而言,对于当月新增的房产,是从次月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对于当月减少的房产,当月应当继续缴纳,从次月起不再缴纳。如果企业的房产部分用于出租,部分用于自用,某月房产由出租变为自用,则变化的当月还应当按出租来缴纳房产税。从次月起再按自用计算房产税。企业出租房产,一般都会按整月出租,即租赁期间为1月1日开始至月底最后一日的,在计算当月房产税时财务人员就不会纠结;若租赁期间不是整月份的,则当月作为一个整月来计算房产税。企业每月有房产的变动时,应按月计算,按季合并申报缴纳。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跟房产税情况相似,随着商品房的销售移交,开发商缴纳土地税的面积也随着每个月的减少而减少,企业应按月计算土地使用税,按季进行纳税申报。综上所述,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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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征收吗?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按季申报。2、具体申报时间和缴纳时间:每季的征期内,即每年的1、1-1、15。4、1。4、15、7.1-7.15、10.1-10.15申报和缴纳上一季度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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