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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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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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提到上市公司,大家一定觉得非常厉害,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能够在上市公司进行工作,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机会。其实上市公司在融资的时候,并不是说高枕无忧一帆风顺的。有时候上市公司融资也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和规避。那么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呢?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

1、国企业融资方式变迁

随着收入分配结构和投融资体制的变迁,我国经济呈现出从财政支持型经济经由社会借贷型经济向社会资本支持型经济转变的特点,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其变化过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4年以前的财政融资为主的阶段:第二阶段是指1984年以后进入的多元化融资阶段.第二阶段可划分为两个子阶段,一个是从1984年到1989年,即以银行融资为主的转轨时期;一个是从1990年开始到现在,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处于萌芽阶段的多元化融资的探索阶段。

2、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单一

如上所述,我国企业融资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使得我国企业过于依赖政府财政融资,缺乏资本意识、也没有自主融资环境。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开放,国家逐渐放宽金融政策。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股票等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由于资本市场门槛高等特点,一般大型企业才能在证券市场融到资金,而大多数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较为单一,中小企业很难进入证券市场融资。企业债券的发行还远未完全放开,占企业数量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加上创业投资体制的不健全,以及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的缺乏,使得我国企业融资难度增大,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企业融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大多数企业依赖银行贷款,较少采用其他融资方式,这就给企业自身的经营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为银行贷款存在以下缺点:

⑴功能约束性大

一般来说,除非出自或贷款方对企业融资有用途限制,企业所融通的资金是应该灵活运用于所必要的方面或用途。而银行为了保证贷款的及时归还,对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使企业难以根据变化情况灵活调用资金,而被动地受制于银行的贷款用途限制。

⑵融资结构弹性小

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资金应能够自由地流入流出企业, 资金应能够灵活地在各类资金间流入流出,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灵活调整融资提供前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健全,企业某种融资出现多余时难以立即退出清偿,企业某种融资需要增加时,难以立即筹措,企业某种融资需要由其他融资替代时,难以立即转换。

(二)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3、对融资风险认识不足

债权融资风险认识

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负债比重大小而影响到企业支付本息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在融资运作中,如对于债券或贷款等,会改变原有资本结构,从而影响到股东利益的变化。融资运作的追求目的是使企业资本增值最大化,若融资运作反而导致资本增值缩小甚至减值,便形成了财务风险。如企业采用负债融资,则存在着资金利润小于贷款利润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即为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两方面:

①导致股东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②过度负债导致企业破产的可能性。

我国企业对债权融资风险的认识停留在财务风险之上。在债权融资中,企业往往认为债权融资的风险在于到期偿还本息的风险、由于债务存续期间市场变动所带来的资金成本的变动。但是,债券融资往往受到很大的束缚,如一般的银行贷款只能定向用于特定的项目,有可能造成资金闲置的的风险。

⑵对股权融资风险认识不足

权益融资风险。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权益融资是其主要的融资方式,在整个资金结构中占有绝对比例。有资料表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除外)的资金构成比例中,自有资金的比例最大,约占65%。尽管这一来源的资金是内源资金,但其要承担较大的资金成本和分配利润的压力,某种程度上会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削弱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和发展能力,最终导致风险的增加。主要风险有:

控股股东吞噬风险

由于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风险--控股股东吞噬风险。在对1073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分析,其中有332家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特别是大股东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现象,比例高达30.94%。控股股东吞噬风险是指上市公司中占控股地位的股东利用自己手中占有绝对优势的控制权对上市公司的权益进行侵犯与吞噬。

具体的利益侵犯与吞噬方式有如下几种:

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设立全股企业,母公司高估入股资产从而多占股份或以此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上市公司以高价从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购买产品、劳务或承租资产,购买资产、回购股权及收购企业,有的甚至高价收购控股母公司的无形资产;

上市公司为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作贷款担保,但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不还贷从而将责任转嫁至上市公司;

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从上市公司以低息拆借资金,但根本是借而不还,最后以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等方法抵消债务。

② 恶意购并风险

恶意购并是指收购方在目标公司对其收购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 况下,对目标公司实行的强制收购行为。从企业本身而言,传统的“企业合并”被视为企业借外成长的一种手段。其方式或由数家小型企业合并以增加竞争力,或由一家企业兼并与其生产相关的企业,以加强其经营的多元化,因其目的在于谋求企业成长,故在合并手段及合并后对被收购企业的处置下均较为缓和。 但恶意购并却非如此,其目的不在于本企业的成长,而在于攫取个人财富。收购方往往选择具有发展潜力,或拥有丰富资产,而股票价格被市场低估者为其收购目标。收购公司目的不在于经营目标公司,而在于掌握其控制权后将之分割并转手出售;或将目标公司股票价格抬高,再售出其所持股票以获暴利。在这种“野兽精神”支配下,收购公司往往采取激烈的方式,向企业发起突然袭击,令之措手不及,成为被吞噬的牺牲品。

上述两种是比较常见的股权融资风险,现阶段我国企业偏向于股权融资,认为股权融资是最为安全的融资方式。然而,股权融资的风险往往比较隐蔽,当企业管理者与所有者的意见相左时和大股东的利益与向股东的利益相悖时,这种风险往往十分巨大。

(三)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

我国企业长期缺少规范的市场竞争,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

企业产权不清析,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在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往往不明确。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股份和其他性质的股份划分不明确,利益主体不明确。在大多数民营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往往就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他们缺乏法人意识,认为企业利益即为自己的利益,因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缺乏独立性。

⑵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在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上, 有的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 分工不明确。二是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很多,会计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会计主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现象不胜枚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

⑶ 缺少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几乎无法进行。

⑷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缺少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但实际工作中也未认真执行过。部分企业管理者即使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也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尤其是内控制度的不健全给企业带了很多负面影响,这种状况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如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也导致外部监督困难重重。

(四)我国金融产业发展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金融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稳步提高。但是也存在许多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金融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结构严重失衡。当前在我国现有的金融行业结构当中,银行业所占的比例严重过高,但是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这些非银行业所占的比例却严重偏低。二是银行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不合理。

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改革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在数量上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目前结构失调的问题却十分突出:金融市场的种类结构失衡;金融工具结构不合理;市场参与者结构失衡。

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主要问题是货币性金融资产所占比重过高。资产结构是信用形式结构的反映,它表明我国目前仍然是银行信用占绝大比重,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基础信用形式不发达,导致信用基础比较单薄,银行信用也因缺乏雄厚的信用根基而隐含了诸多风险。

小编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在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还有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这一点是需要引起注意的。不管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财务管理都是相当重要的。需要有专门的对金融市场的把控和了解比较专业的人才,来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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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上市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1、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2、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3、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4、我国金融产业发展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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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现金投资
现金投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一种最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有了现金,就可以购置各种物质资料.支付各种费用,比较灵活方便。
2、买物投资
实物投资是指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实物投资应符合如下条件:
(1)确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2)技术性能比较好:
(3)作价公平合理。投资实物的具体作价,可由双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定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
3、工业产权投资
即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一般而言,企业吸收的工业产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帮助企业研究和开发出新的高科技产品
(2)能帮助企业生产出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
(3)能帮助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4)能帮助企业大幅度降低各种消耗
(5)作价比较合理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文章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出自
4、场地使用权投资
场地使用权是按有关法规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场地的权利。企业吸收该地使用权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确为企业生产、科研、销售活动所需
(2)交通、地理条件比较适宜
(3)作价公平合理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因而投资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一)增资扩股的股权出资的有关条件
中小企业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筹措资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
1、 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自有资金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按规定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金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投资创业。
2、 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俏化利用。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应符合法定比例。
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经过公正合理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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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上市税收问题有哪些?
1、纳税规范在纳税规范性的问题上,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注意,有些还会故意逃税,而在融资或上市前审计中,一旦发现问题,想要补救的成本是很高的,有些漏洞甚至难以弥补,阻断企业融资、上市脚步。2、逃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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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金融债务办的工作人员 想问一下郴州市金融债务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金融债务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
  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
  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02年某银行与周某、李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请借款 5000元,借款期限和担保期均为两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该款逾期后信贷人员向担保人送达了《履行责任通知书》,李虽在通知书上签了名,但在审庭中查明,在担保期限内某行没有向李某主张还款权利,从通知内容看,双方没有形成新的担保合同,本院以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某行的诉讼请求。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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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
京东方对北京市政府发行。对询价加强监管。分离债:债在债券市场交易,权证在股票市场交易,分离交易。审核要求比可转债高。偏债性。给企业发行期的选择,6个月内发行即可。信息披露要求适当精简。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仍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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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融水市转户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迁移户口的程序的程序都是大同小异的,需要的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就业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购房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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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融资有啥问题,有什么对策?
1、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2、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3、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4、我国金融产业发展不健全。1、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和引导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企业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参与金融市场3、灵活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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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的融资交易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的融资交易方式
一、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1、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3、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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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金融难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缺乏大格局意识,对逃废债严重性认识不足。企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大多只从各自立场出发,认为逃废债不过是让银行“少赚一些”,企业考虑自身利益,地方政府考虑大型企业维稳的社会功能,缺乏宏观经济视野,忽视了逃废债的连锁效应,没有认识到逃废债行给宏观经济环境带来的恶劣影响。在这样的意识主导下,即使有良好的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在执行时也会大打折扣。因此,打击逃废债行为首先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经济社会的稳定中做出正确的权衡。 逃废债行为界定不清晰,亟待廓清。一方面,我国缺乏对逃废债行为的明确定性。当前,企业逃 废债行为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 势,尤其是国有企业,往往“挂羊头,卖肉”,以资产重组、转型升级的合法方式掩盖其逃废债目 的。如某集团对其下属公司以集团战略转型为名,将子公司优质资产转移至其他公司。如何认定企业的 类似行为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另一方面,处罚对象不清。认 定企业逃废金融债行为之后,监管机关必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罚相关主体,但仅处罚对象不能仅限于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 用权力,逃废金融债的行为,通过 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财产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对于此类情形,监管部门应对处罚主体、惩戒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真正达到行政处罚的目标。 “各扫门前雪”,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由于逃废债务行为方式众多,因此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均会对逃废债行为予以不同程度的监管。例如,针对诉讼进行逃废债的行为,司法部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针对转移资产方式的逃废债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完善登记制度预防打击;中国银行业协会则针对逃废债行为建立了“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等;银监会正在研究出台专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文件。可以看到,为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各部门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以达到监管目的,但效果却往往差强人意,原因就在于企业涉及的监管领域众多且存在交叉,仅用块状监管理念难以精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因此,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是必要的。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纵容当地企业逃废债。在经济下行期,有些企业尽管被纳入“三去一补一降”的范围,存在经营不善、偿债能力下降等问题,但因为承担着吸纳大量就业和社会维稳的职能,地方政府往往选择“丢卒保车”,为了让这些企业维持正常经营,安置企业员工,保持社会稳定,最终牺牲债权银行利益,单方面采取“消债”行为,纵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的融资交易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的融资交易方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的融资交易方式
一、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1、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3、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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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我国金融产业发展不健全。上市企业对于融资有着天然的优势。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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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什么材料,如何才可以更快办理?
[律师回复]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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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派息要满足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新公司融资融资股份分配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新公司融资怎么分配股权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PO融资→IPO。通常而言,如能进展到Pre-IPO阶段,创业基本上就大功告成了。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在起始阶段,产品尚未定型,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核心团队也没有最后形成。此时,股权分配的要义是公平体现既有贡献,确定拿最多股权的公司主心骨,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二、股权分配的核心和关键
1、一个核心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2、股权分配两个关键点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新公司融资怎么分配股权才能让每位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每个创业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股权的分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方案。但股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好的股权分配方式不仅可以使股东们的利益最大化,还能使股东们同心协力,一起把精力放在创业团队,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
你好,最近听人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有了新的规定,请问主要有哪些内容,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新规定如下:
《实施细则》:遏制定增套利
  本次《实施细则》中最受瞩目的一条为:
  取消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定增的市场化定价,被认为是此次再融资新规中最具“杀伤力”的调整。
  可以看到,监管层意图应加强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按发行首日为基准日定价,有利于遏制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巨大差价,进而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指出,定增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定增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问答》:三维度限制再融资
  围绕定增规模、再融资周期、再融资募资用途三方面作出相关调整。
  
1、限制定增规模
  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单次融资金额过大
  解读:实际上,极少有公司增发比例超过20%,此次证监会给出20%的定增额度上限,主要是强调限制再融资规模的监管基调。
  数据统计,2016年再融资合计约1.80万亿,同比增长约三成,再融资额创历史新高。超出同期IPO融资规模10倍以上。此外,2016年A股定增市场实际融资规模约1.78万亿元,连续两年定增融资突破万亿元。
  
2、限制定增周期
  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
  解读:此次给出明确的时间间隔限制,堵住了极个别公司频繁融资的行为。考虑到审核周期影响,两次融资间隔可能至少需要约两年。不过,与限制一类似,以往案例显示,大部分公司定增间隔在18个月以上。
  
3、募集资金用途限制
  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解读:在上述《监管问答》中,对募集资金用途限制的影响将最为直接。
  也就是说,直接限制本身现金流充裕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本脱虚向实。
  上市公司融资买理财的套利行为在过去两年显著上升,数据显示,2016年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余额从5478.7亿元上升至7611.1亿元,同比增长近四成。其中6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金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甚至部分上市公司净利润主要靠理财产品收益所得。
  据证券时报公司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不足两个月,已有约102家上市公司发布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或进展公告。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严格把控。交易所对该现象还曾下发问询函。如上交所此前曾要求日出东方披露其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余额的分类汇总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众多案例已经说明,监管层已经在收紧定增,很多定增项目迫于监管压力,一再修改定增方案,甚至为此三度四度进行修改,如有公司取消“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或其他金融类项目,导致募资规模大幅缩水。定增项目涉及的发行价格调整、定增对象的穿透、资金来源核查象等问题也都曾受到过监管窗口指导。也就是说,此次再融资新规的出台,是监管将其对再融资的“指导收紧”转化为“实质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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