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六七月份,很多省市都会公布当地的高温补贴发放的方案,在具体标准上面,我国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要求,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只要是企业,就要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否则就会收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那么上海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讲一讲。
一、上海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2、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3、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二、企业不支付高温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高温补贴是否可以用饮料代替?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政策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总计发放4个月,从6月份一直发到9月份。职工如果没有请假的话,最少可以拿到总计800元的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是企业的义务和法定责任,如果职工没有拿到,可以向上海市各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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