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如何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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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正常的职业病诊断属于一级鉴定,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如何申请?

职业病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所处环境而导致自身患病。一旦患上职业病,国家会对此类人提供经济生活上的补助,用人单位也会对劳动者提供赔偿,那么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如何申请?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文中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如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1、正常的职业病诊断属于一级鉴定,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2、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分为两级鉴定(市、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二、职业病赔偿金额

职业病赔偿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上文可知,在用人单位因单位工作的缘故,而患上了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申请职业病鉴定,由于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必须向市级和省级同时发起申请,并已省级的鉴定结果为主。申请成功后,国家会根据不同级别来进行赔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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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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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从事煤炭、炼钢、纺织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患上职业病的概率往往比其他普通工种的职工要更高,因此,国家为了保护这些特殊工种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职业病纳入了工伤保险赔偿的统一范畴,当职工发现患上职业病后,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确定伤残等级并申请工伤赔偿,那么,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呢
一、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附录
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
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二、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三、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四、医疗依赖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五、生活自理障碍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
(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六、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综上所述,关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主要分为五个大类,
首先检查有没有气管损伤,
其次是逐个器官查看有没有功能性缺失或障碍,根据职工接受药物或设备医治的情况确定是一般还是特殊医疗依赖,根据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和需要护理的程度确定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
最后进行综合性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晋升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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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不真实能做鉴定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病历不真实能做鉴定吗,医疗事故要怎么样鉴定医疗事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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