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属于什么法?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9人
专家导读 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ArticleTitle}

我们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各式各样的法律从各个方面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中法律分为基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每一个法律的主要作用也不尽相同,不同的案件要使用不同的法律来进行审理,那刑事诉讼法属于什么法?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九十八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做好下列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并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审判人员入庭时,请全体人员起立。

第九十九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当事人到庭。

第一百条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对被告人还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种类、时间;

(二)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

(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 审判长公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庭公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零二条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第一百零三条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四)当事人、被害人、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五)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六)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应当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者限制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第一百零五条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公诉人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并依照本规定第 二十二条、第 二十八条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当庭驳回后,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不担任本案审判长的院长、庭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的,审判长应当宣布记录在卷并继续法庭审理。在闭庭后审判长必须向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报告。

准予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第一百零六条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告知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可以当庭进行教育,不中断法庭审理;

(二)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警告无效的,审判长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拒不退出的,可以指示法警将他带出法庭,但不中断法庭审理;

(三)宣判时,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警告制止无效而被责令退出或者强制带出法庭的,可以缺席宣判,但在宣判后应当告知宣判内容并将判决书送达该当事人;

(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审理本案的法庭直接审判。

关联法规

第一百零七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第一百零八条 审判人员就下列内容审问被告人:

(一)是否犯有起诉书指控的罪行;

(二)承认犯罪的,其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和参与犯罪的人员、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的动机、目的和犯罪后的表现等;

(三)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

(四)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去向;

(五)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起诉书指控的罪行的,否认的根据和理由;

(六)其他有关罪与非罪、社会危害程度及影响定罪处罚的情节;

(七)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和必然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八)其他需要审问查明的事项。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

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第一百零九条 在审问被告人时,公诉人要求讯问被告人的,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对被告人发问。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审判长应当制止。

第一百一十条 被害人出庭陈述的,审判人员先查明被害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由被害人就案件事实作全面陈述。审判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向被害人发问,但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因死亡、重病、或者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到庭后,审判人员先查明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被害人以及与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再进行询问。

刑事诉讼法按照我国法律分类规则属于程序法,如果出现犯罪分子首先是公安机关进行审查,侦查完毕之后交由检察院来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适用刑事诉讼法来走程序,因此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诉讼法属于什么法?
一键咨询
  • 155****5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5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77****342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486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958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吗?
属于。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
[律师回复]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诉讼中,哪些是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法属于税收法律吗?
《民事诉讼法》不属于税收法律,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诉讼程序法律规范,所以和税收方面的法律规范是不存在着关联性的,只不过说有可能可以按照一些规定来,比较适用。比如说在诉讼时效期教育方面。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借条属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吗
属于民事诉讼。交通事故的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对交通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纠纷属于典型地民事案件纠纷。
民事纠纷 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吗?
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诉讼的内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纠纷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并提交相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诉讼标的金额是否属于诉讼标的,可以作为诉讼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的级别愈高。 打过官司的人可能都会知道,如果对方是原告,那么他会想法设法的把案子留在自己的地盘,此所谓争管辖,若管辖对你不利,那么很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如果你是原告,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时间。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规定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非常重要,甚至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我国法律对于地域管辖及其异议的处理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很长时间在级别管辖上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有的下级人民向上级请示报告,将原本属于上级管辖的案件移送至自己管辖;对于当事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出书面裁定,使当事人无法上诉;原告在答辩期结束后追加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级别管辖,种种此类,使规范级别管辖成为最高院非常关注的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起诉借条属于民事诉讼吗?
起诉借条属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借条的具体书写要求,对于在双方建立了借贷关系后,应当根据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对借条进行认定,具体情况造成矛盾和纠纷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10w+浏览
行政类
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6、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1
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
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当事人。
1
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1
4、对三种不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1
5、只能对酌定不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人(向作出不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属于什么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