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公司或单位就业时,如果是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劳动者就有了相应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会相应给予补偿,那么这种竞业限制下的补偿金有着多久的时效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竞业限制补偿金时效的相关内容吧!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概念
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被称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由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效的有效期是多久
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一般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仲裁时效。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只有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其中,竞业限制的条件是在解除或终止条件以后,没有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没有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支付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最高期限是二年。
从上文来看,基于从劳动关系保护商业秘密对劳动者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劳动者,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时效一般是一年的仲裁时效,劳动法中是六个月,民法中是两年,但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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