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公司破产后,一般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股份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对其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
股东通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已足额出资,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清偿责任。
二、股份公司破产时员工该得到怎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股份公司破产时员工权益保障如下:
一、职工债权的优先受偿地位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和共益债务(如破产中为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后,第一顺序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具体包括:
1.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法律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超破产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三、特殊情形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职工债权,按比例分配,但实务中会优先保障基本生存权益(如工资、社保个人账户部分)。
以上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员工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主张权利。
三、股份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的
股份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破产债务处理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接管公司财产并开展清算工作。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再次清偿欠缴的除前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分配。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到位的股东无需承担额外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未获清偿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在探讨股份公司破产后债务谁偿还的问题时,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即便公司破产,股东仍需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公司破产,他们也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在处理股份公司破产债务问题时,对股东具体责任范围、管理人员责任认定等方面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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