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赵璐律师
赵璐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328人
专家导读 该法规把公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留给了有产权的单位。如果该单位作为原出租人同意其单位职工转租房子,那么转租就为合法。

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在我国,国家的一些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几乎都有单位分配的房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房。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实际上有一部分人的公房的房产是闲置的,大家也有可能将单位分的房子往外进行出租。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一、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实际上,该法规把公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留给了有产权的单位。如果该单位作为原出租人同意其单位职工转租房子,那么转租就为合法。

将已经出售给个人的公房出租是否合法呢?按现行房改规定,售出的公房5年以后可以出租、出售。目前,北京最早的一批房改房已经够了5年的年限,出租不存在问题。而不到5年的房改房也拥有完全产权,完全产权自然包括将房屋出租的权利,这与目前房改房5年内不准出租有一定矛盾。很多专家、学者也正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尽早理顺其中关系。

二、出租房屋注意哪些事项?

1、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2、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

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3、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

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4、租赁合同细节条款签仔细。

房屋业主在签署租赁合约时要约定清楚与租客的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以及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以免房屋业主与租客在日后租赁期间因合同细节条款不明而带来矛盾,引发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的详细介绍。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其实在我国的法规当中,对于公房是否能出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生活中自己的房子往外出租的话,不管对于房东还是租客来说,既然签订的有租房协议,双方就应该尽量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一键咨询
  • 165****4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3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单位存款,我国对单位存款法律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由银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存款单位利息。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单位犯罪是什么?
如果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所实施的有危害性质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管人员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将会在个人犯罪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国家免租政策,单位可以租户设置免租条件吗
[律师回复]
1、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涉谈判实现目的,那么自然为上策。如果无法实现,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依约或依法。所谓依约,自然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合同约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免除部分租期内的租金,且该条件成就,当事人自然可以依约交涉。如果并非如此,那么自然是依据合同法之中相关的租赁合同类似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法律规定,依法谈免租问题。
2、合同法221条规定,当出租人依法或依约应当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且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履行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合同法228条规定,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4、合同法231条规定,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5、相关的依法免租或减少租金的范围,应以对承租人影响的范围为限,超过该限制范围的,则超过合理的范畴,即便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亦不会予以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1条、228条、231条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经过国家拍租的方式,租用国家单位的门市作营业用。请问房产税由单位出还是我出呢?
[律师回复] 其他为1%)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租赁合同(协议)所载金额(租金总额)×1‰。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总额扣除在出租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以及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房屋实际支付的修缮费用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修缮费用是指能够提供有效。营业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用于居住的、县城和建制镇为5%:月应纳费额=已纳营业税额×3%房产税:月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直至扣完为止。房屋租赁收入。(房产坐落在市区、建制镇、工矿区的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如在农村则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根据税法规定:月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到1500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月应纳税额=已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为7%,城市郊区、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的用人单位的类型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我国的用人单位的类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我国国有土地可以出租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出租。国有土地的出租可以是发生在承租人和土地所有者即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承租人与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之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律师你好! 我单位是国家行政单位,由于我单位聘用人员(司机)有劳动合同、也是工会会员,已经在我单位工作10多,因病去世,单位应给予死者、家属什么样的补助?
[律师回复] 山东: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要求:  
1、达到国家限定的,退休年纪或者完全丧失工作本领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限定的退休年纪不够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限定的能够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员的退休要求  
1、正常退休:年纪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持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决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男50岁,女45岁,持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持续工龄10年。  
3、离任: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又不具有退休要求的。  特别说明:一是凡达到退休年纪的干部除按限定延长退休年纪或留任者外,都应及时解决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议申请二是出世日子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干部档案和户口档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记载的日子为依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单位犯罪员工有责吗?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单位犯罪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租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什么
[律师回复]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 原则上可以自主决定。但是,上述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情形下,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来进行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同样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本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这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选择承包或者租赁对象时,不能只为了经济利益,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不闻不问,而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责任
实践中,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情况非常普遍,往往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有必要依法明确这种情况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
首先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种专门协议或者专项条款,对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促使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判断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修改前规定的前提条件是“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当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只有一个承包单位或者承租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是不是需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够明确。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修改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使本条规定更加周密。
其次,发包单位、出租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无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何划分,作为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统一协调、管理。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免除或者转嫁给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协议中转嫁该义务的,相关条款无效。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各个承包、承租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仅要做好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还需要在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生产安全以及整个项目、场所的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情况下,每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都只能负责其中的部分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难以对整个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因此,法律规定由发包或者出租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这项义务是恰当的,有利于明确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 为了进一步强化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时还增加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这一规定既进一步明确了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责任,同时也为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及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整改安全生产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