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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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财务是一个公司的命脉所在,一个公司的运转全在于财务,公司法人担任的职务有无财务这个职务,那么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呢?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一个组织,不可能兼任会计。 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有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兼任会计,法律并无规定,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但按《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只有一名会计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股东可以担当公司会计。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不能担当公司会计。不符合会计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有一定资质。公司法人受股东会委托行使管理公司职能,如果再兼任会计,则极有可能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有明确规定。虽然对兼任公司会计没有明确规定,但道理是相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根据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了吧。股东是投资企业的,股东可以兼任财务有关的职业,但是法人在法律上是不可以兼任财务的,权钱不能集中于一人之手,容易导致权力和财力的乱用,不利于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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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一个组织,不可能兼任会计。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有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兼任会计,法律并无规定,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但按《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只有一名会计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股东可以担当公司会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不能担当公司会计。不符合会计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有一定资质。公司法人受股东会委托行使管理公司职能,如果再兼任会计,则极有可能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有明确规定。虽然对兼任公司会计没有明确规定,但道理是相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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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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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a;;必须、节约a;;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财务人员可以兼职做内部审计吗?
[律师回复]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a;;必须、节约a;;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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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公司法财务负责人兼职监事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里的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够同时兼任公司的监事,因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果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话是不能够兼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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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可以兼职做内部审计吗
[律师回复]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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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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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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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财务兼会计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400至500万左右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如下。
1、犯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一般是有职务便利可利用,既可以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例如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工作人员,例如仓储、物流、财务、销售人员。
2、犯罪的行为条件职务侵占行为的行为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方法。
(1)侵吞: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合法主管、管理、经手、使用企业财物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涂改账目、单据,缩小收入,加大支出,从中侵吞;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资数量;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
(2)窃取:是指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管理的公司财物秘密占为己有。行为人实施这类行为时往往采取做假账、伪造现场、谎称被盗、丢失、被人抢劫等方法。这也是职务侵常见的行为方式。最典型的是公司财物的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物,据为己有。
(3)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例如,某公司经理以虚假的投资项目为名,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占为己有。
(4)其他方法:是指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以外的手段企业财物。手段一般包括:内外勾结;白条抵库;利用计算机;利用彩票、福利抽奖作弊等。
3、犯罪的行为方式职务侵占犯罪的行为方式一般都是作为,但也不能排除特殊情况下的。
(1)作为方式。一般包括:
①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首先改变企业财物的所有权关系,然后据为己有。例如通过侵吞手段。
②通过身体的行为,将自己保管、管理里的企业财物秘密改变为自己的所有物。例如,通过盗窃手段。
③通过编造、涂改、填报、虚假陈述等语言、文字行为,将不应该由自己所得的企业财物非法获取。例如通过诈骗手段,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数量。
④通过其他积极的作为手段,将企业财物据为已有。例如,以借用、试穿、试用的名义非法占有等。
(2)方式。只能出现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因为单纯的,很难将企业财物据为己有。根据司法实践,特殊情况下的方式包括:
①共同犯罪中,一些负有管理、经营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致使自己厅管理、经营的企业财物被其他同案人侵吞、盗窃、骗取,自己从中分成。这些人的不履行职责,是一种方式,与同案人的作为方式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侵占或者。
②下属财会人员为了巴结一些负责人、领导者,故意为其虚报冒领差旅费、工资、补贴等,这些负责人、领导者事后明知是冒领,但无异议或者默认,将冒领的财物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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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兼职财务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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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a;;必须、节约a;;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你好律师,规范化的兼职财务劳动合同书怎么写?最好有范本。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
  (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公司)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甲方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_________(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_________(公司)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_________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_________(公司)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_________(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_________(公司)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_________(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_________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二)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_________(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_________(公司)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二)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_________(地区);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_________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_________(公司)被撤销。
  
(三)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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