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民法典》总则第127条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该责任也是特殊侵权责任之一。本条规定的动物须为饲养的动物,且损害须为基于动物的本能行为所造成。如果是由 于受害人的故意,如主动挑逗动物而致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将免责。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如第三人故意刺激动物使其伤害受害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 责任。如果是由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故意纵使动物主动侵害他人的,如狼狗的主人驱使狼狗去咬行人,则应成立一般侵权责任,甚至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此时动物只是侵权或犯罪的工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而非动物所有人,除非所有人与饲养人、管理人是同一人。
二、动物伤人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独立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三)须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
1、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
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三、宠物伤人要怎么赔偿?
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我们可以看出,在《民法典》总则第127条当中,主要规定的是针对动物伤害人的赔偿责任问题。一般来说,如果自己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话,动物的所有者是应当对他人进行民事赔偿的,如果不进行赔偿的话,法院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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