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有贷款没还清可以买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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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没有还完的二手房仍然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只是在交易过户和后期的手续办理的过程中,相对于没有贷款的二手房要多一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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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民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可以自主选择将房屋进行买卖。近年来,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对于贷款未还清,但是想将房屋进行买卖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也即房屋买卖有贷款没还清可以买吗?

一、房屋买卖有贷款没还清可以买吗?

贷款未还完二手房仍可购买

很多购买二手房的人,对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心里没谱。贷款未还完的二手房能购买吗?到底如何操作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业内人士表示,贷款没有还完的二手房仍然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只是在交易过户和后期的手续办理的过程中,相对于没有贷款的二手房,程序会复杂一些,通过中介进行办理的话,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系数。

二、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购买“有贷在身”二手房风险大

据了解,由于卖家的房子“有贷在身”,也就是说其房产还在银行抵押,需要还清尾款才能解押,那么在出售此类房产时,中介方就会采取让买家支付首付,给卖家进行还贷解押的方式,这种方式也是目前行业的普遍做法。解押后,买家才能申请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

其实这期间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买家帮卖家还清贷款后出现:一是卖家对价格反悔,二是在买家已垫资解押房产,但还没有办理过户的这段时间中,房东出现了债权债务纠纷,另外就是卖家恶意诈骗。

在规避此类风险时,很多人依赖于公证。不少购房者也认为此举具有法律效力,其实不然,有业内律师对此表示,房屋公证只能证明交易双方存在着买卖关系,并不表示房屋经过公证之后就归买家所有。

也就是说,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家。在此期间,若卖家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若卖家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将该房产冻结,而买方即便是已经交了房款,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做好防范避免发生不必要纠纷

据了解,好多已贷款的二手合同房,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可以买卖的,但买家在交易前首先要确认房子的权属,能否办理两证,且银行是否允许提前还贷。此外,还应该了解卖方是否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如果房屋产权人是夫妻或多人共有,则进行买卖需经过所有产权人的同意。

对于这种既没有还清贷款,有没有办理两证的合同法,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进行预告登记,可以防范法律风险。因为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某资深律师还表示,对于贷款未还清的二手房,若卖方要求买方先还完贷款再过户,首先就要约定好付款方式,买方替卖方还贷款的金额是如何操作等都要慎重决定,而还贷和过户的时间期限也要作出明确的条款约定,不能含糊。

业内人士也分析,针对贷款未还清的二手房,如果是通过中介进行交易,重点就在于如何签好合同。在合同中,一般会对房屋权属和价格、税费承担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交易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用以约束三方行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有贷款没还清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买卖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之后的待还金额由谁支付。由于购买有贷在身的二手房的风险性是比较高的,故而为了避免纠纷,各方此时在缴纳还款金额后需要将还款凭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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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可以。方法一: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方法二: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方法三: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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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没有还清,房屋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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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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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买卖双方需要先去了解银行是否对提前还贷有要求。有些银行会对提前还贷有限制,如果卖家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或者提前还贷需付违约金,那么依然难以解除房屋抵押。如果买家的首付款小于未还清贷款额,卖家也可以与买家商量提高首付,适当降价的方式协商完成。
方法
二: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转按揭的手续流程相当复杂,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方法
三: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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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发生清退之后再卖出房屋,清退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最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这也是许多购房攻略中常常提醒买房人的。关于“五证”的具体含义,大家又是否都清楚呢?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
“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此外,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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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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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有谁清楚?
[律师回复] 你好非集体组织成员买卖“小产权房”合同是否有效具有很大争议。现在大体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有效论。理由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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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规定小产权房买卖是一种合同行为,对其效力的认定当然要基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因此只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备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另一种观点为无效说。理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由于“地随房走”的制度,假如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引起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显然是矛盾的。其次,依照《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其流转条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而应受到限制,其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径直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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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自己是否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只有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才能对该房产进行交易。如果还没有拿到该房子的房产证,那就意味着户主暂时对其没有处理的权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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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比较清楚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随着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近郊的楼房、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楼房,引发了很多诉讼案件,经常有读者拨打楼宇热线咨询,集体土地房屋能否买卖如何判断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效力及是否受法律保护本报记者请专题分析。
一、关于认定买卖合同效力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
二、关于旧村改造买卖房屋合同引起的纠纷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村委会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除安置本村村民之外,还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购买,此类合同引起的纠纷,暂不受理。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中房屋能买卖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中房屋能买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向来解决,在过程中,房屋能买卖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属于可被财产保全的范围,会限制当事人对其进行处置,所以在房屋买卖诉讼中房屋不能被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房贷不还清可以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贷不还清可以卖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贷不还清能不能卖
贷款购买房屋,实际上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如果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房屋只有解除抵押才能进行买卖。
未还清贷款出售房屋的方法:
1、贷款直接相连的单位就是银行,首先要询问办理贷款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转抵押手续,如果可以办理抵押就可以直接简单的将剩余的贷款转到买家的名下,到时贷款就由买家处理,延续之前的缴纳方式,或是缩短年限或是一次性还清贷款免去利息。这就要看买家的资金实力了。
2、如果贷款的银行不能将贷款的房屋办理转抵押手续,就只能选择还清房贷了,因为没有产权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这时就需要从其他途径贷到房款,可以从中介找到合格的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待到交易尾款全部付清的时候,就可以还清担保公司的房款,然后剩下的就是之前所投入的房屋价值,就是自己的利润。
3、在找担保公司之前,也可以让买方先支付房款的一部分首付,然后再找到担保公司办理不足的房款申请,这样可以省去一部分担保费用,也可以降低贷款数目,等到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办理过户手续,款项到手,就可以全面解决问题。
4、其实简单的做法就是靠自己的能力还清房贷,如自身能力有限,可以通过人脉资源凑到足够的钱,只要房款全部付清就可以顺利将房屋出售,用所得收入偿还借来的钱全部还回去。
二、房贷的还款方式
1、固定利率还款
所谓固定利率,顾名思义就是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优点:利率不随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缺点:如果银行下调贷款利率,借款人的贷款利率没有变化,支出的贷款利息或较多
适用人群:收入稳定的客户或生意人
2、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金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数额中,本金保持不变,利息逐月递减。
优点:利息支出较少
缺点:前期还款压力大
适用人群:收入较高的客户
3、等额本息还款
所谓等额本息,是指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优点:月还款额固定,便于记忆
缺点:总利息支出多
适用人群:工作、收入稳定的人士(比如事业单位员工、白领等)
三、房贷断供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一、影响个人征信
一旦房产所有人断供,那么就会出现逾期,如果连续多个月没有还款,那么就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以后想申请信用卡,贷款就比较难了。

二、产生罚息
如果房产所有人没有按时还月供,就会面临罚息。

三、房产被拍卖
如果房产所有人出现断供的情况,一般银行会给房产所有人6个月的宽限期,
第一次没有按时还贷款,银行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提醒;连续3次以上不还月供的,银行客户经理就会直接致电催缴,如果不连续6个月以不还房贷,那么银行就会向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优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以及所产生的罚息。

四、首付可能打水漂
如果房产所有人断供,一但进入法律程序,那房产所有人就会有很大的损失。因为银行会向申请对房产进行拍卖,而的拍卖一般价格都比较低,因为司法拍卖如果第一次流拍,要打折10%-20%再拍
第二场,再流拍再按10%-20%降价拍卖,最终房产拍卖的价格估计只有市价的60%左右。
而拍卖所得的款项,首先要扣除其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比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接着就会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和罚息。
假如房产所有人买房的时候首付三成,贷款7成,而最终拍卖的价格只有房价的60%左右,那么房产所有人几乎就拿不到一分钱,首付就会打水漂。而且还有可能面临追加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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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工作。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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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没还清能卖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贷没还清可以卖车吗
车贷还没还完不可以卖车。
1,车贷没有还清之前,车辆登记证还在银行抵押,还没有拥有该汽车的绝对使用。
2,想要卖车,必须一次性还清余下的贷款,可以和购车者协商,先支付一定比例的汽车款,去还清余下的贷款,再进行汽车交易,然购车者交纳余下的车款。
3,可以申请汽车变现,找一家垫资公司先垫资将汽车解除抵押,然后再卖掉。
车贷申请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车贷提供资料
一、个人借款申请书;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三、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
五、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六、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
八、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九、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车贷办理渠道
银行贷款
选择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贷款买车,贷款利率适中,且可选车种类多。不过实际在办贷款过程中比较花费时间和精力,银行为控制风险,通常审核时间较长,且需要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很多。如果你想要申请又不怕麻烦,银行贷款是不错的选择;
信用卡分期
众所周知,信用卡分期是没有利息费的,这也是通过信用卡分期买车的最大好处。同时,信用卡分期方便快捷,一个电话也可搞定。有时遇到银行和汽车经销公司合作的时候,还能享受一定的折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分期虽然没有利息费,却有手续费,分期时间越高手续费率越高,通常分期超过一年的手续费率就会与银行同期消费贷款利率持平或略高。
汽车金融公司
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除了方便快捷以外,申请门槛还不高,只要消费者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并且支付了贷款首付,就能够申请到贷款。不过消费者也需要注意,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贷款成本通常比较高,一般您除了需要支付贷款利息费外,还有手续费等一系列的费用产生。
小额贷款公司
通过小贷公司贷款买车,门槛不高,车型选择不受限制,费率相对银行高一些。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较灵活,审批相对银行来说稍快。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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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换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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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贷款没还清可以买吗?
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因此也不能购买;银行能够放贷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也就是说在你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你的房子都是抵押给银行的。即按照规定,按揭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的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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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买卖卖方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查证最主要的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六)装修质量要求
(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八)保修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延迟办的违约责任。(十
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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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贷款没还清可以买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二手房卖方贷款没还清可以买吗,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想卖有哪些方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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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属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属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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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讼,到时候会强制性的让对方进行过户手续。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案例简介:卖方违背协议拒绝过户,称不具备过户条件协议无效
2009年12月13日,包某和滕某、许某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包某,房屋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8万元。由于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无法即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滕某、许某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包某依照约定价格支付了价款,同时接收房屋并装修。现依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系争房屋能够办理转让过户,包某与滕某协商办理过户事宜,但滕某提出由于房产价格上升,要求追加房款才配合执行协议,否则不予过户。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产过户手续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则辩称,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为无效。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卖房人应配合过户
包某和滕某、许某就系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恪守。现包某已支付全部房款给两被告,已按约完成合同义务,而房屋产权过户是房屋买卖出售方的主要义务之一。对被告辩称系争房屋从登记之日起还未满三年,故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政策规定现系争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基于两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无条件地履行转让时应履行的义务,故两被告认为系争房屋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包某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两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被告尚未取得系争房屋的产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买方。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买方来说就意味着不具有房屋产权。因为买方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的实际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买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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