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里主次责任应怎样划分
关于工伤认定中的主次责任划分,需区分事故类型适用不同规则:
一、非交通事故类工伤:不考虑主次责任(无过错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此类事故适用工伤保险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伤害与工作直接相关,无论职工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等过错(故意自残除外),均不影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不得因职工承担事故“主责”而拒绝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仅当事故认定书认定职工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时,方可认定为工伤。若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此处“主次责任”以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有权机关的结论为准。
核心结论
工伤认定中是否考虑主次责任,取决于事故类型:
工作场所内非交通事故:无过错认定,不看责任划分;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非本人主要责任”,责任划分由交管部门确定。
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以事故认定书及工伤认定部门的结论为准。
二、工伤认定里猝死伤害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猝死伤害鉴定需符合相关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等。“工作岗位”指劳动者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及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合理区域。“突发疾病”未限定为职业病,如心脏病等各类疾病。“48小时”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
若猝死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三、工伤认定里骨折认定的标准怎样
工伤认定中骨折认定并不单独设标准,而是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判断。
首先,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致骨折,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骨折等法定情形。
其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确定骨折事实。之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骨折导致的劳动能力影响进行鉴定评级。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一般可评为十级伤残。不同骨折部位和严重程度,评级会有差异。
在探讨工伤认定里主次责任应怎样划分时,其实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工伤认定后主次责任的划分对赔偿比例有着直接影响,不同的责任比例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异。另外,若对工伤认定中的主次责任划分结果存在异议该如何处理,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在工伤认定及后续处理过程中,这些细节往往容易让人困惑。如果您对工伤认定主次责任划分的赔偿比例、异议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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