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厂搬迁员工不去也不辞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工厂搬迁导致员工不愿前往且不主动辞职时,用人单位可按以下合法流程处理:
1.首先判断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若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变动显著(如跨市、跨区且通勤成本剧增),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即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2.必须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主动与员工协商解决方案:
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调整工作岗位(就近安排)等;
协商过程需保留书面证据(如邮件、会议纪要、协商通知书)。
3.协商不成时的合法解除流程
若协商无果,员工仍拒绝到新址上班,用人单位可: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0.5个月计算)。
注意:不得直接辞退(如以“旷工”为由),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员工拒不配合的应对
若员工既不到岗也不处理,用人单位需:
书面通知其限期到岗(明确逾期后果);
逾期未到的,按上述解除流程操作,并通过EMS等方式送达解除通知,保留送达凭证。
核心风险提示
未协商直接解除属违法,需承担赔偿金责任;协商及解除流程需全程留痕,以防劳动仲裁举证不能。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降低用工成本,必要时咨询律师制定具体方案。
二、工厂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可以离职吗
工厂搬迁员工不愿前往可以离职。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离职及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工厂搬迁员工去新厂怎么补偿
工厂搬迁员工去新厂,一般无需补偿。若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当遇到工厂搬迁员工不去也不辞职的情况,除了要考虑如何妥善处理当前局面,还涉及到如后续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等关键问题。工资结算方面,在合理解决员工未到场工作期间工资的核算与发放中,要遵循相关法规。而对于经济补偿,依据法律规定,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有权获得补偿。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若你对于工厂搬迁员工不去也不辞职所衍生的工资结算、经济补偿标准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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