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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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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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同区域、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2、承租人应当在每年年末前向承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主动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变动(实物配租对象还要申报水、电缴费情况)。
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福州市在慢慢转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机制,当分配完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后,不会再次开展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以后将实行轮候配租或补贴发放政策。那么你知道现在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跟着小编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条件

A类人群:

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2年市政府令5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规定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类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B类人群:

1、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

2、或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

3、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

2、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3、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5、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C类人群:

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政策福利:

1、承租社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其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2、家庭人均年收入范围将大幅提高,覆盖人群也大幅增加

注: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请我市城区各类住房保障。

二、申请流程

A、B型保障对象受理审核流程

A、B型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依托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配租。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转街、镇初审,街、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房管局。

(二)联合审核

区房管局应在1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车辆管理)、人社、地税、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区房管局。

以上协查单位的反馈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汇总提交

区房管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条件的汇总确认工作,统一提交市房管局。

(四)公示登记

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复核,复核通过后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五)轮候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金补贴的,自资格登记次月起发放租金补贴。

C型供应对象受理审核流程

C型供应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实行单列保障。

(一)单位初审

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和配偶的住房信息查档凭证(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打印)。工作单位应在受理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二)汇总公示

市人社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组织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租。

(三)轮候配租

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

三、其他安排

(一)租金安排

1、对A型保障对象,其租金标准按我市现行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B型保障对象,其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3、对C型保障对象,其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

(二)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同区域、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承租人应按配租入住当年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租金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家庭,免收物业管理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承租人(含租赁补贴对象)应当在每年年末前向承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主动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变动(实物配租对象还要申报水、电缴费情况)。

3、对主动申报的情况,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抽查,对超过6个月不主动申报,或在抽查中发现虚报、瞒报以及欺骗、造假行为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解除租赁合同(或补贴协议),立即收回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年审安排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每年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对下一年度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承租人的年审工作。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实施保障。

2、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住房。

3、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资格年审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未通过的,自未通过之日的次月停发租赁补贴。

(四)清退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处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

(3)改变“两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以上就是对于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的详细介绍。公租房政策为买不起商品房的普通老百姓提供了福利。大家在购买公租房时一定要及时关注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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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面积误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
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7、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原件在公司是借口售楼方常常会以一句“原件在公司”为由,婉拒购房者要求查看五证原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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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 法律问题中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投资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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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租售同权带来了哪些问题
租售同权,仅仅是让租房者和房屋拥有者享有同等权利,租售同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短期内,房租可能会上涨,但对于房价的整体走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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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16福州购房限购令政策有谁了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6福州购房限购令政策有谁了解吗?问题解答如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2011年1月26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业内人士预期,此次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取消限购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3]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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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福州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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