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不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如今世界已经发展文明程度很高,在生活中我们如今不会用武力来解决纠纷问题,而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而有时候会出现危机的时刻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就能采取适当的手段来进行保护自己,那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区别
在代理过很多的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他们认为事情的起因都是由受害人挑起来的,怎么反到最后自己成了罪犯!所以在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时都没有很好的态度,总是在为自己辩护,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认识正当防卫与互殴就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异
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对此,很多辩护人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都强调这个先动手的过错责任。但法院只以附带民事诉讼时会考虑一下,对于刑事部分,根本不予理睬,我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是否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二、正当防卫概念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犯罪分子严重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危险就能进行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但是对于正方防卫和互殴很难区别,在实际的案件中基本上都不会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分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