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地工伤总包单位承担责任依据是啥
工地工伤中总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明确,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在工地工伤情形下,总包单位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要担责。
二、工地工伤总包单位免责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工地工伤中总包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可免责:一是合法分包,若总包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单位,且自身无过错,分包单位员工工伤,总包不担责。二是员工故意,员工故意造成自身伤害,如为骗取赔偿蓄意受伤,总包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三是第三人侵权,因第三人原因致员工工伤,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总包无过错可不担责,但员工也可主张工伤赔偿,总包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地工伤中总包单位何种情形可不担责
在工地工伤中,若符合以下情形,总包单位可不担责:一是合法分包且分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建筑法》等,若总包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分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总包无责。二是劳动者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行为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类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总包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责任。不过,实践中工伤认定及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且需遵循法定程序。
当探讨工地工伤总包单位承担责任依据是啥时,除了明确的责任依据外,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确认总包单位责任后,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这涉及到员工如何申请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另外,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工伤责任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也是实际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工地工伤问题错综复杂,若你对总包单位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流程、责任争议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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