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有权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当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等方式通知其他共有人。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涉及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主张。
二、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受哪些法律限制
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受以下法律限制:
行使期间限制:按份共有人向第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转让人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以该期间为准;未载明或短于十五日,为十五日;未通知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同等条件限制:其他共有人需以与第三人相同的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购买。
权利滥用限制:若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排除优先购买权,从其约定;若滥用优先购买权损害转让人合法权益,其主张不被支持。
三、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有何法律障碍
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行使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1.通知义务履行瑕疵:按规定,转让人应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转让条件等信息。若通知内容不完整、通知时间过短,影响共有人决定,优先购买权行使会受影响。
2.同等条件确定难:“同等条件”包括价款、付款方式等。当转让涉及复杂交易安排,如附带特殊经营条件、债务承担等,判断是否同等条件较难。
3.第三人善意取得:若第三人不知房屋存在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4.行使期限限制:共有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超期未行使,权利丧失。
当探讨共有权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共有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期限是多久,不同情况下这个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另外,若共有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是否还能反悔再次主张也是大家可能关心的。这些问题都和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紧密相关。如果您对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反悔规定等还有疑问,想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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