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隐名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吗
隐名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请求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若能证明其实际出资及享有相应股东权益,且符合上述公司僵局等法定解散情形,便有权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但需注意收集如公司治理混乱、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已严重困难,从而增加胜诉几率。不过,司法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审查较为严格,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其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及是否满足解散条件。
二、隐名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隐名股东需通过显名化成为正式股东后,再请求解散公司,法定条件如下:
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
二是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
四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三、隐名股东行使清算权的法定情况有啥
隐名股东若要行使清算权,需先确认其股东身份。其行使清算权的法定情况主要有: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在此情形下,公司需依法进行清算,隐名股东可通过显名等合法途径参与。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当公司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清算程序启动,隐名股东能主张相关权利。三是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合并分立导致原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时,隐名股东可在清算中维护自身权益。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此时公司需进入清算流程,隐名股东可在确认身份后参与。五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包括隐名股东显名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在探讨隐名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吗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隐名股东若要行使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其身份的确认是重要前提。倘若身份未能得到显名股东或公司的认可,可能会阻碍其解散公司请求权的实现。另外,即使隐名股东身份确定,还需要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定解散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其解散公司的诉求。若你对隐名股东行使解散公司权利的身份确认、法定情形判断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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