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分多种类型,情况不同结果有别。
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以户为单位承包,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关系继续,土地使用权仍保留;若整户消亡,土地会被发包方收回。
而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意味着能延续土地使用权。
另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也能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人死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使用权
农村土地分不同类型,继承人能否继承使用权需区别看待。
对于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基于继承地上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若房屋倒塌,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单独持有使用权。
对于耕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家庭某成员死亡,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属于继承;以招标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若为荒山、荒沟等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三、农村土地继承人继承使用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一般不存在继承使用权的情况,但有特殊规定。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享有的是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地,承包方是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由于农户还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农户整户消亡,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不过,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招标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当探讨农村土地人死后还有使用权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关联着一些其他情况。比如,若土地上有附属的房屋等建筑,在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从而间接使用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另外,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等,在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但要是承包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通常会被村集体收回。如果你对农村土地人死后使用权的继承、流转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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