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立开始,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 职位,投资者出资建立一个公司,这些投资者就成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根据所占股份的多寡进行投票,选出法人,代表公司的权益和意志,那么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从小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
1、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六种情况法人代表要负责: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
3、法人代表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4、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虽然公司清偿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清偿,但这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法人代表是公司的代表,他代表了整个公司的权益,替公司发声,而股东以股东的出资多寡对公司进行负责,公司负债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与股东无关,只与法人有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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