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拍卖所得分配债权人,遵循法定顺序。
首先,支付执行费用,包括评估费、拍卖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次,清偿优先受偿权人债权,如设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按担保物权设立先后顺序受偿。
然后,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剩余款项。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债务人是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按破产法规定分配;若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按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
在分配过程中,法院会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对方案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二、房产拍卖款在债权人间分配有何法律规定
房产拍卖款在债权人间分配,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处理。若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享有该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按登记先后等法定顺序清偿。
无担保物权,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分两种情况: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取得执行依据或首封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按各债权比例受偿;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申请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
三、房产拍卖款分配中债权人受偿顺序有啥规定
房产拍卖款分配时,债权人受偿顺序规定如下:首先,执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优先从拍卖款中扣除。之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按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普通债权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先查封的债权人优先于后查封的。若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均无担保物权,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此外,涉及工人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法定优先受偿债权的,也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在了解房产拍卖如何分配债权人之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房产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剩余债务该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讨剩余债务。另外,如果部分债权人对房产拍卖分配方案有异议,又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一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如果您在房产拍卖分配债权人的过程中,遇到剩余债务处理、分配方案异议等方面的困惑,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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