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各个地区,到了夏季以后都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高温补贴的政策。高温补贴政策是专门针对从事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性的政策,在具体操作的时候,需要各部门加强监督。但是对于劳动者本身来说,对各省的政策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浙江嘉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浙江嘉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此外,嘉兴市人社局还明确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来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除此之外,按照要求各单位还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高温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
一是这些规定往往由一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缺乏权威,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
二是规定本身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难以有效实施,例如何为高温作业?休息时工资、津贴如何?等等;
三是关怀的力度不够,显得不足为道,例如陕西一日给工人补偿1.2元,恐怕还不够买一瓶农夫山泉的。 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人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持续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贴却得不到落实,向有关部门投诉,却因为工作难找不敢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高温补贴执行难因缺乏法律约束,企业多掏钱无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劳保厅相关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我们可以看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劳动的话,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如果用人单位在夏季不对达到标准之类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话,是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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