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租赁权是否能提执行异议
房屋租赁权能提执行异议。在法院对房屋强制执行时,若案外人基于租赁权,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若租赁关系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建立,且承租人已按约占有使用房屋,其租赁权受法律保护。此时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审查租赁关系真实性、合法性等。若异议成立,法院不得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可带租拍卖。
若租赁关系在查封之后建立,该租赁权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审查后可能驳回执行异议。
房屋租赁权质押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权利质押的标的需为法律明确列举的可质押权利,如汇票、债券、应收账款等。房屋租赁权属债权性权利,现行法律未将其纳入可质押权利范围。同时,物权的法律定原则要求权利质押的设立方式及标的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租赁权缺乏法定的质押登记或交付程序,无法满足质押生效要件。因此,以房屋租赁权为标的设立的质押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房屋租赁权质押是否具有效力
房屋租赁权质押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押的标的须为法律明确列举的可质押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房屋租赁权属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性权利,不属于上述法定可质押权利范围。同时,权利质押需完成法定公示程序,如登记或交付权利凭证,但房屋租赁权无统一权利凭证,亦无法定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无法满足质押生效的公示要件。因此,房屋租赁权质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生效条件,不发生质押效力。
当探讨房屋租赁权是否能提执行异议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提出执行异议后,若法院支持了异议请求,租赁权人后续的租赁权益保障问题,包括租金支付、租赁期限延续等该如何处理。另外,若执行异议被驳回,租赁权人又有哪些救济途径。这些都是与房屋租赁权提执行异议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果你在房屋租赁权提执行异议过程中,遇到诸如流程不清晰、权益保障有疑虑等问题,别让困惑困扰你。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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