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恶意辞退该留什么证据
若遭遇恶意辞退,可留意并留存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首先,书面材料方面,留意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等,这是最直接的证据。若没有书面通知,可通过录音录像留存公司负责人、人事部门相关人员明确表示辞退意思的对话。
其次,聊天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就辞退事宜的沟通记录,包括工作群、私人聊天等,能证明辞退事实及相关情况。
再者,证人证言,同事若知晓辞退过程且愿意作证,其证言也有一定证明力。
另外,注意留存工作交接记录,若公司强制要求交接工作并辞退,该记录能辅助证明辞退事实。还可保留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用以佐证劳动关系及辞退前后的相关情况,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二、恶意辞退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法律证据
恶意辞退申请仲裁,需准备以下证据:
1.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实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期限。
2.辞退证据,包括辞退通知、邮件、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单位实施了辞退行为。若口头辞退,需设法获取相关录音。
3.工作表现证据,如绩效评估、奖励证书、工作成果报告等,证明自身工作表现良好,不存在可被合法辞退的情形。
4.其他佐证,如同事证言等能辅助证明单位辞退属恶意的证据。证据要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恶意辞退仲裁中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但证明力需综合判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被采纳。不过证人证言并非绝对有效,仲裁委要考量多种因素。一是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若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可能减弱。二是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这影响证言真实性。并且,仅有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需与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方能更有力地支持仲裁请求。
当我们探讨恶意辞退该留什么证据时,除了这些关键证据,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有了证据后如何合理合法地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恶意辞退员工,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若遇到单位不承认恶意辞退,主张是员工自身问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又该如何利用已留存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如果您对恶意辞退证据使用、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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