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其联系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她已处理百余件案件。作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丁婷律师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职业经历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独特的职业轨迹使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她可以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这是很多律师所不具备的能力。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她能够结合行政监管的要求和司法实践的标准,为企业制定出最适合的法律策略。
广泛的擅长领域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还涉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成功代理二手车交易欺诈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公司亦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在车辆保养时发现底盘存在漏油问题,经专业机构检测及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与汽车销售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委托人就此事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汽车销售公司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委托人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判令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72000元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等实际支出、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以及判令案涉二手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案涉车辆时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的退车退款等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二手交易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汽车销售公司上诉称其对车辆存在事故并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且事故位置隐蔽,超出其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诉讼策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二手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主张。庭审中,律师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交易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赔偿金等。汽车销售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督促其诚信经营,维护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被告二公司的备用金账户。薛XX向农业公司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要求双方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该纠纷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向该账户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了农业公司的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此案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规范合同签订、付款账户指定、对账结算等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职业经历、广泛的擅长领域和出色的案件代理能力,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她在不同领域的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她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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