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写,写的时候就把受伤经过写出来,但尽量不要写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尽量写成是意外,因为在保险合同里面有说明,保险主要是在不小心发生意外受伤等事故因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所以知道这点后就可以去书写了。

{ArticleTitle}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因为长时间的工作给我们带来的身体疲劳和一些工作性质上的危险性,可能会突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者伤残。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方,受到劳动保障部分和《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会有类似于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这种疑问。那么本文将为存在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这种问题的工友进行解答。

一、及时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且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有两处骨折的话,至少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这类问题进行了完整的解答。是需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积极解决的。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员工负责,积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与劳动能力鉴定,为受伤员工谋求最合理的补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3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认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56****841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8****179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98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鉴定结果有哪些内容
工伤鉴定是对受伤员工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科学评估。员工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经过必要治疗或医疗期后,由市级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工伤进行细致鉴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购房认购书的内容是什么,购房认购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br/>一、购房认购书的内容是什么《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br/>(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r/>(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br/>(三)房屋价款计算;<br/>(四)定金;<br/>(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br/>二、购房认购书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br/>(一)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br/>(二)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br/>(三)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br/>(四)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br/>(五)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437浏览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写?
10w+浏览2023-09-23
如何认定承诺的内容是否改变,如何认定承诺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承诺的内容是否改变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如果承诺的内容如要约不一样的,可以认定承诺的内容变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要求承诺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不利于合同的成立,不利于鼓励交易。在英美法,也突破了所谓的镜像原则。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第1款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寄送的承诺表示或确认书,只要确定并且及时,即使与原要约或原同意的条款有所不同或对其有所补充,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承诺中明确规定,以要约 人同意这些不同的条款为承诺的生效条件。”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如果“补充条款对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以认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通知到达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85浏览
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02
你好,我一朋友跟我说他想买个房子,然后就很好奇这个房屋认购合同内容都有什么呀?谢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br/>《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br/>(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r/>(二)商品房基本状况;<br/>(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br/>(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br/>(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br/>(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br/>(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br/>(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br/>(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br/>(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br/>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br/>二)违约责任;(十<br/>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br/>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22浏览
认定工伤多久出结果
10w+浏览2023-09-07
工伤认定结果及时间
10w+浏览2023-09-1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的一种推理判断,确切的说类似于行政确认,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在刑事、行政、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庭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信,会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做出裁判。
304浏览
如何写工伤认定公示结果
10w+浏览2023-09-2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52****581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6****55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403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