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父母出于疼爱把房子给女儿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是想让女儿生活更安稳,有的是作为结婚礼物。但之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经济困难、和女儿关系出现矛盾等,父母或许会产生把房子要回来的想法。那到底给出去的房子还能不能再要回来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明确房子给女儿的方式
房子给女儿一般有两种方式,赠与和买卖。赠与就是父母直接把房子无偿送给女儿,这种情况最常出现要回房子的争议。而买卖是按照市场交易流程,父母把房子卖给女儿,女儿要支付相应的房款。就好比老张把房子以赠与的方式给了女儿小张,没要一分钱;而老李把房子按市场价格卖给了女儿小李,小李支付了房款。如果是买卖方式,只要交易合法合规完成,父母想要回房子就比较难了;但要是赠与,就存在要回的可能性。
二、赠与的不同情形及判定
赠与又分两种,一种是单纯的赠与,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房子就真正属于女儿了,父母通常不能随意要回。比如王大爷单纯地把房子赠与了女儿,过户后就很难再要回来。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也就是赠与房子时附带了一定的条件,要是女儿没有履行这些条件,父母就有权要回房子。比如赵大妈把房子赠与女儿时,约定女儿要照顾自己到终老,结果女儿没做到,这时赵大妈就有理由要回房子。
三、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况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父母有法定撤销权。如果女儿严重侵害了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像实施暴力伤害等行为;或者女儿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比如父母年老体弱需要照顾,女儿却不管不顾;又或者女儿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之前附条件赠与里约定的义务没完成,在这些情况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父母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四、撤销赠与的程序和材料
父母要是决定要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得走法律程序。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女儿侵害权益的证据、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证据等。像女儿不照顾父母,可以找邻居作证、保留就医记录等。然后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材料、参加庭审等。
房子要回来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房产过户手续的变更、和女儿之间关系的修复等。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各种难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加顺畅,少一些烦恼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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