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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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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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异同

相同之处: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因此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形式上有许多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典》(起实施)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中: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中: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同之处在于两部法律都是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护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两者不同之处有很多,比如诉讼的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举证责任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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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登记给甲,乙不服,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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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辖、取证、执行诸环节触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既要尊重他国主权又要维护我国主权。这一点是国内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
2、
其次,涉外民事诉讼期间较长。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有的证据存在于国外。因此,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传唤证人、起诉、答辩、上诉等诉讼行为时,需要较长的时间,否则难以完成诉讼行为。客观的需要决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殊规范。
3、再次,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审理国内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但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则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选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适用程序法,二是选择适用实体法。就程序法而言,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如果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中有有关程序的特殊规定时,则须
首先选择适用该项国际条约。称为“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当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就适用实体法而言,应按我国《民法通则》等实体法律的规定办理。例如,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
最后,人民法院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外国法院的协助。例如,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调查取证有时要委托外国法院协助完成;判决生效后,有时请求外国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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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是什么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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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中异地诉讼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异地,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提出诉讼。 2、需要原告到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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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异地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事诉讼如何异地,有哪些规定 可以异地,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提出诉讼。 2、需要原告到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怎么确定民事诉讼管辖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级别管辖是在我国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具体规定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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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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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如何异地,有哪些规定 可以异地,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提出诉讼。 2、需要原告到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怎么确定民事诉讼管辖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级别管辖是在我国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具体规定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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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异地起诉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异地,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提出诉讼。 2、需要原告到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异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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