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各类合同交易中,违约金条款是很常见的。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都没太在意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觉得这就是个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保障。可一旦合同履行出了问题,涉及到违约金支付的时候,问题就来了。违约金到底给多少合适呢?给多了违约的一方觉得自己亏大了,给少了守约的一方又觉得没起到弥补损失的作用。那到底怎么判断判定违约金高低的责任承担情况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违约金高低的判断标准
判断违约金高低,主要依据是违约造成的损失。《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没有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买方为了按时完成自己的订单,不得不高价从其他地方采购货物,多花的钱就是直接损失。而因为这次采购导致的生产计划调整等带来的潜在损失就是间接损失。
二、谁来承担判断违约金高低的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要求调整的一方,也就是违约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违约方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比如违约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到底是多少,以及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守约方如果主张违约金合理或者要求增加违约金,也需要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还是拿上面的买卖合同举例,违约方要拿出证据证明买方多花的采购成本以及其他可能的间接损失的具体数额,而买方也要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自己的损失。
三、判断违约金高低的具体考量因素
除了实际损失,还会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违约方只是轻微违约,而约定的违约金却非常高,这就可能被认为过高。比如在租赁合同中,租户只是晚了几天交租金,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一个月租金的数倍,这就可能不合理。另外,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违约,在判断违约金时也会有所考虑。
四、违约金高低判定后的责任承担
如果判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减少后的违约金要能合理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如果判定违约金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增加违约金。比如上面的买卖合同中,如果最终判定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能会按照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高低判定后的事情还不少。比如调整后的违约金支付时间、方式等可能还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要是一方对判定结果不服,还可能引发后续的上诉等程序。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合规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靠谱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违约金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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