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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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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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申请专利前,要确定该产品的寿命周期嘛和是否可以保密的技术,如果不是就不用申请专利了。第2、如果确定好前一条,并确定要专利申请,那么就要尽快办理申请手续,以免别人占领该项技术或产品的垄断权。
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知道,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为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合同的签署是免不了的。与此同时,我们最好了解一些相关的注意事项,针对这一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继续阅读了解。

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定金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标的采用何种物质载体(如图纸、文件资料、磁盘等)。

9、合同双方应对近期颁布的本行业最新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进行调研,对签订合同做指导。

10、当事人应当约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根据违反合同约定情节轻重,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方承担违反合同约定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11、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转让人提交专利技术的时间。

12、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与合同履行期相关。

13、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要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4、当事人应当约定专利技术达到上述指标的依据及评价办法,如是以行业标准、专家鉴定还是其他方式做依据和评价标准。

15、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或可确定履行地点的可操作性办法。

16、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验收所采取的具体标准、指标、参数、数据等或是应达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17、当约定了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超过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应如何计算:是以违反合同约定金视作损失赔偿金额,不另外计算损失赔偿;还是仍需补偿违反合同约定金不足部分。

18、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还应写明双方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19、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必须在两年之内主张权利,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催告函予以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

20、合同中不但要约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也要约定后续技术的鉴定机关和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对由专门的技术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还是由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应该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21、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应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2、许可方为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专利权人和其他非专利权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

23、根据专利技术的载体不同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何种交付方式转让,是通过运输、快递、传真、邮件等。

24、合同当事人应认识到,附条件合同只有在条件达到时,合同方为生效。

25、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能无法履行时,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6、合同中应明确记载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有效期限等专利相关信息。

27、当事人应该按照互利原则,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办法。具体为:双方对各自的技术改进成果都及时免费提供给对方或归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办法。

28、当事人对改进作出了贡献,应保存证据证明己方对改进作出了贡献。

29、验收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验收地点,如在许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许可方所在地。

(2)无论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验收,都应当同时约定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

(3)合同双方应约定验收期限。许可方交付专利技术后,被许可方应在验收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对方验收结果。

(4)双方在初验不合格产生争议后应当积极寻找解决途径而不能消极等待。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标的初次验收不合格后,再通过几次验收考核确定系何方责任以及验收费用如何分担。

30、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技术合同总的成交金额。

31、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1)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32、签字盖章: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3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当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后应如何处理,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34、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35、合同签订后双方住所地发生变化应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36、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其他劳动合同并存于一份协议中时,应对专利实施费和劳动报酬这两部分各自所占的比例明确约定。

37、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3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可撤销期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必须在一年之内主张权利。

39、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对用户已安装的专利设备发现质量瑕疵时,瑕疵的确定及责任承担的方式。

40、争议的解决方式

(1)当事人可约定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4种解决方式中的一种。

(2)如约定诉讼,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3)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

41、双方委托律师或他人代为处理合同事宜时,不应赋予其过大的权利,代为调查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事项不能全部交由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处理,防止代理人与对方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42、双方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43、所谓限制性条款即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专利技术范围的条款。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约定双方使用该技术的范围与程度。如:分售许可合同,受让人有权再转让技术;而独占许可合同中转让人不但不能再转让,甚至在一定范围内也不得再使用该技术。

4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后,应当自合同生效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45、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份数,以备查验。

46、双方发生争议后,需要对专利技术进行鉴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商定的机构进行验证,单方送检应经过另一方确认检验效力。

47、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等为本合同附件。并于合同签订后,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等合同附件。

48、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49、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局部性改进与实质性改进的标准、二者的区别。

50、合同尾部注意事项

(1)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2)应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一式几份,几方持有。

51、不可抗力

(1)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

(2)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依约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履行证据。

52、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公司分立的变动期内且相对方能预见其变动后分立的组织,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是由分立后的组织共同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由其中一个组织承担;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一方是否会有分立可能,为避免纠纷发生,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分立其合同权利义务承担的分配原则。

53、双方应正确约束各自内部人员,预防员工被对方收买后作出不利于己方的行为,并且,不能用不正当手段收买对方人员妄图逃避履行合同义务

54、注意保密事项。

(1)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专利技术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但合同采取普通许可使用方式转让的,则让与方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2)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3)保密范围: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范围,应约定在那些地域、行业范围内保密,以及为了某些需要所应约定的一些例外事项。

(4)合同双方应严格限制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以列举或其他方式具体约定。

(5)保密方法: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措施实施保密行为。

(6)保密期限: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个概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7)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8)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在实际中,如果我们想要获得专利权,那么专利申请就是必须要经历的一项程序。我们知道,专利申请不仅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如此才能更顺利的办理完成。但是大家在申请的过程中,也不要忘了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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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其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的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受让人应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而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签订正式书面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够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明确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从受让人的角度来说,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并不一定是“绝对”有效的,尤其是对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说,存在一定的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一旦被宣告无效,那么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就失去了意义,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原专利权人并没有义务返还专利转让费,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受让人承担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责任。因此,受让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待转让的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转让费与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前景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在转让合同中与专利权人约定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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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让的专利有可能已经与其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如果在先的许可合同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备案,则受让人有权要求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停止实施行为,如果许可合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或备案并予以公示,则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可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人无权停止被许可人的实施行为。因此,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之前,受让人应该仔细了解该专利权人是否就该专利与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另外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是否自行实施过待转让的专利,并在专利转让合同中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六、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专利的实施有潜在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版权、肖像权等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可能是对他人提出的基础专利的改进,那么该改进后的发明的实施若得不到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则可能侵犯其专利权。因此,在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尤其是对于受让人来说,应约定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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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
2、申请类型的考虑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
3、申请时机的把握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4、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选择
在决定要申请专利时,还应考虑是否委托代理人。对于一般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是最好的途径。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审批,能否授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甚至还包含着对日后纠份处理的依据。申请文件的优劣实际上体现专利权的质量。通常出现的问别是,申请人自己撰写文件,被知识产权局多次退回修改,实在没法再去找代理人,结果已很难再完满,因为后续修改必须不可超出第一次申请范围,这样既费事又误时。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无论是自己撰写文件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即使顺利授权后,其文件内容并未实质性地保护发明要素,不是主次颠倒,就是保护重点选择不当,甚至还出现文字漏误等,给日后的转让、实施以及纠纷处理埋下定时炸弹。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基本上可以避免遗漏,客观上加快了审批速度。委托代理人,必须要到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有专利代理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人。
5、申请文件的相关注意事项: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国外专利申请
(1) 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
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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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 2、申请类型的考虑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 3、申请时机的把握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4、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选择 在决定要申请专利时,还应考虑是否委托代理人。对于一般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是最好的途径。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审批,能否授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甚至还包含着对日后纠份处理的依据。申请文件的优劣实际上体现专利权的质量。通常出现的问别是,申请人自己撰写文件,被知识产权局多次退回修改,实在没法再去找代理人,结果已很难再完满,因为后续修改必须不可超出第一次申请范围,这样既费事又误时。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无论是自己撰写文件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即使顺利授权后,其文件内容并未实质性地保护发明要素,不是主次颠倒,就是保护重点选择不当,甚至还出现文字漏误等,给日后的转让、实施以及纠纷处理埋下定时炸弹。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基本上可以避免遗漏,客观上加快了审批速度。委托代理人,必须要到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有专利代理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人。 5、申请文件的相关注意事项: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国外专利申请 (1) 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 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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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相关知识:
专利转让费用:
一、国家部门收取的规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
二、专利权的转让费用
根据专利的类型、技术等方面来考虑,几千到几十万的都有,需要您和对方协商的。
三、机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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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是什么
1、申请专利递交的文件,如果是通过邮寄的话,那么应当采用挂号信函的方式。不能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转递邮寄。2、注意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专利局方面是不会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3、在递交的文件中,申请人硬干保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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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需要申请专利,对注意事项不太清楚,所以想询问下专利申请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申请专利的原则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必须坚持一发明(或一实用新型)一专利的原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遵循一外观设计一专利的原则。
二、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
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关于与发明创造及专利申请有关系的人和机构;
(3)申请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单;
(4)其他事项。
2.说明书
首先,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
其次,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最佳实施方案。
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用以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再一次用简明方式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4. 摘要
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
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清楚而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申请人可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
四、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一)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上述文件后,即表明专利申请人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二)优先权日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想要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上面的内容可以参考。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专利复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2020最新专利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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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流程
1、寻找专利转让途径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1)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
(2)委托专利中介机构转让;
(3)自行转让: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通过朋友介绍自行与投资商面谈。
2、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3、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
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资料。
4、递交文件至专利局
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5、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在专利权变更成功的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的表现形式
1、专利实施独占许可,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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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专利递交的文件,如果是通过邮寄的话,那么应当采用挂号信函的方式。不能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转递邮寄。2、注意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专利局方面是不会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3、在递交的文件中,申请人硬干保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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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专利转让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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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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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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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在专利权变更成功的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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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申请专利复审时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专利复审时包括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申请专利复审时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专利复审时包含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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