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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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2、对鉴定意见负责。3、依法回避。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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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司法鉴定人能运用科技来进行鉴别提出意见,那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呢?又享有哪些权利呢?当然司法鉴定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违法行为的是会受到惩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司法鉴定人的具体履行义务内容吧,请继续阅读。

一、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司法鉴定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第二十八条 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人要履行的义务大概包括有九点,分别有对鉴定负责、妥善保管鉴别材料资料、接受岗前培训等等总共九点,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关责任,比如违反保密的规定回受到给予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对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问题的额回答,若有疑问可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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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业。司法鉴定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人的宴请和礼品。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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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部门鉴定人包含什么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鉴定部门鉴定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鉴定部门的工作都尤为重要。特别是专业的鉴定人员,其专门的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帮助完成复杂案情的调查,分析,给出科学的结论,有助于对案件审理和法庭给出正确的判决结果。
那么案件中担任鉴定的人有怎样的权利,又要履行怎样的义务呢?首先在不论是在民事还是刑事案件上,鉴定人都是有权利来对和自己鉴定有关的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解。譬如进行伤情鉴定的当事人,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有权要求其将当时纠纷或者受伤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且有权对伤情治疗过程中的资料进行查看。必要时候鉴定人可以经过的许可根据鉴定的需要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问题,来协助鉴定工作。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发现鉴定所需的材料不够充分和具体,并且缺少必要的条件来满足鉴定结论的给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如果相关单位不能对其做出反应和及时的材料补充,鉴定人有权将鉴定停止。
在鉴定中鉴定人有权收取合乎法规的费用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协助鉴定工作。但是也具备着必须履行的义务。首先就是要真实,依法的将鉴定结论给出,并且涉及到隐私等问题做到保密,鉴定人需在要求出庭作证时亲自接受有关人员的发问并对自己参与的鉴定的理由和根据进行说明,遵守秩序和纪录,服从审判程序。这就是担任案件鉴定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
注意事项:
同一案件有几个鉴定人共同鉴定,如果他们鉴定结论一致的,可以共同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应当分别作出鉴定结论。人民对于不同的鉴定结论,应当对照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或者重新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七条 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 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兵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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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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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部门鉴定人包括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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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扩展资料:《通知》第一款54条: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书写时间的检验离不开文件材料的检验。以下方法可用于文件材料检验。理论基础: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在色谱技术中,流动相为气体的称作气相色谱,流动相为液体的称作液相色谱。固定相装在管柱中的叫柱色谱,固定相作成薄层的则称作薄层色谱,若利用滤纸做固定相,称作纸色谱。液相色谱仪。下面气相色谱仪为例进行说明。自从第一台市售气相色谱仪投入市场后,最初几年主要是用于易发挥性化学成分的分离和分析。随着选择性检测器的发展和完善以及裂解器,程序升温控制器等一系列附加功能部件的问世,使得气相色谱法的用途更加广泛。尤其是和其他手段的连用,不仅弥补了它本身的缺陷,而且向快速自动化方向发展。
义乌市工伤鉴定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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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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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亲子鉴定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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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亲子鉴定的费用个人亲子鉴定就是自己对亲子关系有质疑的时候,想先私下里悄悄的进行一下鉴定,这种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只要提供给鉴定方被鉴定人的合适的待鉴定样本即可,亲子鉴定中心一般只对鉴定样本的鉴定结果负责,对于鉴定样本的来源不负责,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是一般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这种鉴定的费用一般不高,根据地区不同,费用稍有差别,根据样本不同,一般常规样本如血痕、带毛囊的毛发、口腔拭子等等,亲子鉴定费用为1600元样本,特殊样本如纯精斑、胎儿绒毛或者羊水、口香糖、指甲、牙刷等等,因为DA信息提取的难度和检测度加大,费用稍微贵一些,为2000元检材。
二、如何选择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出庭作证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它费用。凡涉及差旅费、出庭作证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它费用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应向委托人说明,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向委托人预收。鉴定事项完结后,凭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按实收取。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鉴定申请人自愿选择,任何部门、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为司法鉴定申请人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并代收、代付鉴定费。
哈喽 你好啊 孙律师 伤残鉴定 义乌有那些啊 交通事故伤
[律师回复] 异处按揭买房提供资料:
1.身份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资料)
2.经济收入证明
3.符合限定的合认可向书、购房契约
4.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单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
5.典质或质押清单、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罚权人认可典质、质押的证明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异处按揭买房的要求:
1.有不低于银行限定比例的首付款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3.有买下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借债人年纪加上借贷年限通常不超出65岁
5.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借贷本息的本领
6.有认可的资产作为典质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本领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银行限定的其他要求。流程:
1.借债人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调查;
3.银行核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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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发放借贷。  银行工作人员收妥借债人的住房借贷申请及资料后,将按流程进行调查、核验,符合借贷要求的,银行通知借债人在商定的时间、地点解决或由银行代借债人解决保险、公证、典质登记等手续。两方签订《借债合同》、《典质登记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借债人按合同商定返还借贷本息后,银行将返还借债人所买住房抵(质)押物权证、保险单证等。  借贷额度:个人住房借贷额度,不高于房地产评估组织评估的拟购房的价值或事实上购房花费总额80%(以二者中低者为准)个人商用房借贷额度最高为所买房价的60%。  借贷时限:个人住房借贷时限最长可达30年个人商用房借贷时限最长不超出10年。  借贷利率:个人住房借贷按照人民银行限定的个人住房借贷利率执行个人商用房借贷执路人民银行限定的时限利率。
我工伤鉴定,我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去鉴定吗
[律师回复] 二、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病情诊断证明,这个医院肯定会给你的。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你没劳动合同、出院证,到工伤认定部门去人家可能会提供给你,并且会给你一个需要提供材料的详细明细。一般二个月后能认定。拿到认定工伤通知书以后向劳鉴委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拿到级别后你可以跟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拿到相应赔偿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工资册,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下面的一切都是免谈。需要提供的材料这三样是必须的、进出厂门的相关凭证等都可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实再不行的话你先申请仲裁,确认一下劳动关系先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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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轻微责任的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轻微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一半。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二、医疗事故级别划分
2002年2月20日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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